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指控,日前到郵局提領150萬現金後請警方協助「護鈔」,沒想到員警到場要她自己搭計程車,婦女想搭警車還被回「我們不是計程車」,讓她覺得安全無法獲得保障。對此,松山警分局解釋,是請她搭計程車前往目的地,警方開警車跟在後方護送,溝通方式會再改進。
陳女日前到台北民生社區的郵局領出150萬現金後,撥打110請警方協助護鈔,員警到場後雙方卻發生爭執,陳女想要直接搭警車,但警方稱「我們警察巡邏車不是計程車」,要她自己叫計程車,他們在後方開巡邏車跟著。陳女無法接受警方的做法、擔心發生危險,加上員警態度不佳,最後乾脆將150萬再存回郵局。
對此,警察局長張榮興指出,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但是不能載送申請民眾,若有警分局直接用警車載送民眾護鈔是不符規定的,恐有便宜行事之嫌,但也坦言此案的員警用詞不妥,將予行政懲處;松山分局也解釋,因為需要兼顧轄內警力派遣及執勤安全,故請民眾搭乘計程車,並由警車全程陪同護送,溝通方式會再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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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20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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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說錯啊
2023年12月05日09:39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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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私家保安。
2023年12月05日09:40
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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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哪裡不當,這長官才不當
2023年12月05日09:40
正
遇到刁民聽不懂人話,為什麼還需要對警察行政懲處?
2023年12月05日09:40
葉
懲處個屁,刁民、爛長官
2023年12月05日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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