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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噪音檢測16次未超標 酒吧深夜擾鄰 仍判賠12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22日21:29 • 發布於 2020年04月22日21:30
高市一家酒吧因噪音擾鄰,雖然環保局檢測都未超標,但法官認為,低頻音波仍妨害到睡眠品質,判賠12萬。(圖:翻攝自酒吧臉書)
高市一家酒吧因噪音擾鄰,雖然環保局檢測都未超標,但法官認為,低頻音波仍妨害到睡眠品質,判賠12萬。(圖:翻攝自酒吧臉書)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楊姓男子在高雄市鼓山區一棟大樓開設卡拉OK酒吧,每天營業至隔日清晨,樓上住戶認為該營業場所發出的低頻噪音和音樂聲,嚴重影響睡眠品質,環保局十六次接獲檢舉,每次檢測平均約二十六分貝,均未達三十二分貝管制標準,未裁罰。不過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酒吧於夜深人靜時段傳出的噪音雖未逾越標準,實質上仍干擾鄰居睡眠,判決楊男賠償住在酒吧樓上的謝姓夫妻十二萬元。

低頻噪音 實質干擾睡眠

判決指出,楊男經營卡拉OK酒吧,每天從晚上十點開到隔天清晨六點,業者雖在酒吧裡加裝隔音設備,但樓上謝姓夫妻仍認為店內傳出的音樂聲與低頻音波,害他們徹夜難眠,且就醫診斷出現焦慮症狀及睡眠障礙症,甚至逼得他們到友人家借宿,依此提告要求楊男須各賠他們二十五萬元,合計五十萬元。

稽查未超標 環局沒裁罰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楊指稱他有在樓梯間加作隔音設備,也沒使用低音喇叭,環保局曾派員到場測量,測量結果未逾噪音管制標準。法官調閱相關稽查資料發現,楊男經營的酒吧,除了被謝姓夫妻檢舉噪音,同棟其他鄰居也有檢舉,環保局前往稽查十六次,每次檢測都未超出三十二分貝的規定標準。

法官認為,謝姓夫妻住所就在酒吧樓上,且酒吧經營時間正是一般人睡眠時間,雖未超過噪音標準,但夜深人靜時傳出聲音,低頻音波仍妨害到睡眠品質,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依此判決楊男賠償謝姓夫妻各六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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