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喝豆漿」竟惹禍上身!一名陳姓女子出賣張姓閨密,將醜照傳給另一名鄭姓男子,張女嗆聲陳女要嘛就道歉、要嘛就「喝豆漿」!陳女看到後心生害怕,認為張女恐嚇她。最高法院認為,網路用語「喝豆漿」意指口交,甚至有「找人性侵妳」的含意,認定張女意圖對陳女不利,判處拘 30 日。
陳、張 2 女都懷抱著成為網紅夢想,前年 1 月時,陳女把張女的醜照傳給 2 人的共同好友鄭男,並且嘲諷張女。不過鄭男出賣了陳女,將對話截圖傳給張女。
張女心有不甘,雖然當下只回鄭男「我要打她」,但還是私訊嗆陳女「你現在混的不錯,走在路上要小心了喔」、「可以給你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文要我審核過,一個就是喝豆漿呀,我看妳誠意到哪」、「不用裝可憐,直接喝豆漿比較快」、「問鄭我漂不漂亮」云云,使陳女擔心受怕,因而轉學,並提出告訴。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喝豆漿」應該是「出來說清楚」之意,沒有恐嚇意圖,判無罪。不過陳女毫不放棄,繼續上訴,中高分院則認為豆漿在網路上隱喻為男性精液,因此「喝豆漿」帶有為男子口交的含意,甚至可延伸為「找人性侵妳」。
張女繼續上訴最高院,認為「喝豆漿」推測為性侵並非事實,但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不過,陳女並非真的嚇到轉學,而是因為在夜店上班曠課太多才被轉學到其他高中。
▲別亂罵人「喝豆漿」!法院認證為恐嚇用語。(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