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簡稱高雄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案件專案」,對於滯欠酒(毒)駕罰鍰之義務人絕不縱放,對於多次勸繳仍置之不理的義務人,發動扣押或查封程序,促使違規義務人履行義務,期能確保民眾用路安全與杜絕酒(毒)駕所產生的危害。
高雄郭姓男子109年間吸食毒品駕駛汽車,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下稱裁決中心)裁罰新臺幣(下同)12萬元,高雄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其交出名下賓士汽車供查封拍賣,郭姓男子收到執行命令後,自知無法規避執行,旋即至高雄分署繳清罰鍰。
高雄周姓男子106年間2度吸食毒品騎乘機車,遭裁決中心各裁罰6萬元及9萬元,另有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罰鍰及多筆健保費,均未繳納,總欠25萬餘元,經多次催繳均置之不理。
因周男無固定之工作,無薪資亦無存款可供扣押,高雄分署於111年12月20日全國同步專案執行之日,至現場查封周男位於鳳山區的透天厝持分,嗣後如其仍拒不繳納,高雄分署將會接續進行拍賣程序,以貫徹國家公權力。
近年酒(毒)駕等交通違規事件頻傳,每每造成無辜民眾的傷亡及其家庭的破碎。高雄分署特別呼籲,「酒(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漠視法令;高雄分署會對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遏止酒(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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