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命令,今天(16日)晚間將槍決殘忍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媒體報導黃麟凱是37名死刑犯中唯一符合憲判8號死刑標準,因此成為被執行死刑目標,目前黃麟凱委任律師將非常上訴訴狀遞交至法務部,盼槍下留人。廢死團體發表聲明,質疑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認為有程序疑義,且黃麟凱正在進行法律救濟,突然槍決不僅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37名死刑犯日前聲請死刑違憲釋憲,大法官作出「憲判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條件,包括除非是最嚴重犯行、三個審級法官都要一制決等條件,被外界轟實質廢死。今晚法務部突然突襲槍決37名聲請釋憲死囚中的其中一人,黃麟凱不僅是最年輕死刑犯,更是賴清德政府上任後首位搶決的死刑犯。
台灣民間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晚間緊急共同聲明,強調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號依此提供他們新的救濟選擇,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
聲明指出,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屬於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執行死刑的程序還有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號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且黃麟凱委任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廢死團體呼籲,如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責任編輯:殷偵維)
留言 5
羽
廢死聯盟治安敗壞的最大亂源
9小時前
薛亦翔
違憲 違你媽逼 呸😡
9小時前
Ever
我詛咒廢死聯盟的每一個人包括他們的家屬每一人都不得好死!
6小時前
Luke
蠻好笑的,國家執行死刑叫殺人,殺人犯殺人就不叫殺人?所以意思是人被殺了就算了,重要的是殺人犯還活著。
6小時前
Yu T
認為違憲就提憲法法庭審理啊!啊對齁,憲法法庭現在只能判合憲,無法判違憲惹
5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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