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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童遭撞輾亡! 騎腳踏車最後身影曝

TVBS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李盈萱 陳書賢,李承祐,陳弘毅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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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12歲男童,3日下午三點多,騎腳踏車去同學家找同學,在公園旁邊的T字形路口過馬路,途中先被機車撞飛,又被車輛二度撞擊,腳踏車扭曲變形,男童傷重不治。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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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我們上車囉。」

男童爸媽還有哥哥,4日下午1點來到車禍發生地進行招魂。

第一次擲筊沒有成功,由法師引導哥哥唸著,「不要再玩了」才獲得第二次允筊。

當時男童騎的腳踏車,已經撞到車輪變形被移到行道樹旁邊。

原本開開心心和同學騎著腳踏車的身影,來到3號下午3點多,台中北屯的敦化仁平路T字行路口,警方劃出動線圖,12歲男童從路邊要穿越敦化路,被左側的29歲湯姓騎士撞到彈飛,接著被33歲傅姓駕駛二度撞擊。

而現場的交通號誌,紅綠燈三燈號在清晨4點到9點,以及傍晚5點到7點,下午3點多剛好是閃黃燈。

肇事駕駛A:「我們是後面的車輛,就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來不及反應,我應該是先壓到腳車再壓到他。」

肇事駕駛B:「從人行道衝出來他一定沒在看,所以兩個人才都來不及。」

肇事駕駛回憶過程,強調真的反應不及,下車看到時,男童還會喊「很痛」,當下馬上叫救護車報警。

男童送醫急救後,3日下午5點宣告不治。

警方隔天報請檢方相驗,將撞到男童兩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非當事律師 陳閔源:「如果說肇事車輛行經,所謂閃光黃燈的路口他都沒有減速,或者暫停情況下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屬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情形。」

非當事律師強調,兩名駕駛恐涉有過失責任,有沒有閃黃燈減速慢行、有沒有超速是責任歸屬關鍵,要等待檢調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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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

  • 玥玥
    經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 說什麼衝出來 你們才超速吧
    16小時前
  • 郭 維 哲
    一堆市區超速的就算反應也來不及
    19小時前
  • 阿捲/ROXIE🦊✨
    台灣什麼時候才要像歐美強制只要是路口都必須減速停看聽????
    16小時前
  • 我以前讀書我爸媽就不要我騎腳踏車亂跑了,那時候相對現在汽機車來的少很多,更遑論現在的汽機車更何況現在人罰重違規好像也更嚴重了,不是要譴責誰但是以目前台灣的交通我真的不認為能放一個小孩自己在外面騎行
    16小時前
  • Curtiss
    都怪死去的人,因為死掉的人無法為自己爭辯。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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