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王姓男子因懷疑黃姓前女友與黃女的陳姓男友人有染,與陳男在網路上互嗆。王男遂於12日凌晨撂人前往黃女家附近談判,孰料,過程中王男竟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猛刺陳男胸部,陳男搶救無效亡。警方循線將王男逮捕歸案,並依殺人罪嫌將王男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13日凌晨1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上午法院裁准。
檢方指出,經訊問王男,他坦承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但依在場人證述情節及被害人所受傷勢情形、現場跡證等情,王男涉嫌殺人罪嫌重大,其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檢方參酌,王南在刺殺被害人之後,隨即丟棄兇器及沾有血液的兇衣,有湮滅證據之嫌,又比對在場證人之證述內容,存有歧異,而有勾串證人之慮,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偵審,是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
檢方13日凌晨1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避免他與其他證人勾串;嘉義地方法院13日上午裁准收押禁見。
回顧案情,27歲黃女與33歲陳男為閨蜜關係,酒後她向陳男抱怨王姓前男友,陳男見狀,便在網路上與王男槓了起來,雙方互嗆、相約談判。12日凌晨3時許,王男撂來8名友人分別開2部車輛前往黃女家旁邊的鴿舍泡茶處談判。
談判過程中,雙方爆發激烈衝突,王男拔出預藏的水果刀,朝陳男胸口中間位置猛刺一刀,造成陳男大出血。而王男與其友人則是在犯案後開車前往布袋,沿途將血衣棄置路邊,並將凶器水果刀丟到海邊。
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趕緊將陳男送醫搶救,但陳男仍因傷勢過重,不幸於凌晨4時許宣告不治。警方也在案發後組成專案小組,火速將王男及相關人等查獲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留言 6
Lee
社會病得不輕 惡人視人命如草芥,這種亂世還不下重刑嗎?
11月13日09:53
博
太衝動了。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不值得。這紥女“弄狗互咬”。男人要好好保護自己
11月13日10:39
吳TK
法官:可教化, 記得出監獄繼續殺人
法官職責就是保護加害者 教訓受害者的
11月14日00:28
Dennis Hu
那手臂刺青 嘖嘖
王男 看起來也不是好鳥
正常人說前男友壞話
也不至於會對對方不客氣
那是小倆口之前的事
你出氣的點是什麼?
11月14日01:01
沒有名字的怪物
一命還一命天公地道,速審速決,趕快拖去斃了,恐龍狗官別再說可教化了~
11月13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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