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偵查隊長、陳姓巡官等人,涉入不正當場所飲酒作樂,遭記過調職;第六分局今天(10日)公布調查結果,兩人因友人邀約前往,經查當天在場並無詐欺水房金主。張姓隊長、陳姓巡官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各予記過調職。
台中市警察局發生警紀案件,刑事局中部某單位、台中市第六分局張姓偵查隊長及南投縣仁愛分局警員涉入不正當場所飲酒作樂,還找來女子助興。
台中市第六分局今天發布文字稿公布調查結果,張姓偵查隊長、陳姓巡官10月17日共同前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某汽車旅館附設KTV包廂唱歌,經查此汽車旅館為警局列管治安顧慮場所,雖是友人邀約前往,但已違反規定。
調查發現,張姓隊長及陳姓巡官在此場所停留約30分鐘,即先行離去,當天在場人士,僅有他單位員警及其友人在場,並無外傳詐騙水房金主在場。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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