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判決死刑合憲但須修法限縮適用,有5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唯一針對死刑合憲「全部不同意」的大法官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選擇死刑作為刑罰,僅僅是恐懼、復仇與洩憤,而非實現正義。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詹森林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稱,死刑無助於實現「應報正義」,也無助於嚇阻犯罪。選擇死刑作為刑罰,僅僅是恐懼、復仇與洩憤,而非實現正義。
詹森林聲稱,在所有刑罰當中,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死刑無法符合憲法規範的重要理由。人民法感情、歷史及社會脈絡竟成為支持死刑繼續存在的唯一理由,可看出死刑在實現其所宣稱規範的貧乏空洞、蒼白無力。
詹森林強調,面對「死刑合憲性」,憲法法庭的唯一選擇,為堅定對外表明拒絕死刑的立場。社會整體會開始思考,在不以剝奪生命作為刑罰手段的前提下,該如何處罰重大犯罪,如何給予被害人家屬慰藉,又該如何修補社會秩序。
留言 61
Oscar
請問什麼是正義? 廢死是正義嗎?
8小時前
Grant(佑儒)
廢除死刑在台灣只是理想,日本跟美國有廢除死刑了嗎?會說這種話的人根本不適任大法官🐸
8小時前
林伯鴻
被害人的命都不是命?
那些被害人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嗎?
何來的正義?
8小時前
洪阿正
嚇阻犯罪是政府的工作,該賠的還是要賠,這是兩件事.
8小時前
風飄渺
祝你全家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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