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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色姨丈邀外出用餐竟伸狼爪 外甥女驚恐傳訊「快點來救我」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9月10日09:49 • 簡銘柱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日前以吃飯為由,邀請成年外甥女小美(化名)共進午餐,豈料在車上竟對小美伸出狼爪。事件發生後,小美利用通訊軟體求救,並巧妙脫困。阿德事後被控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一審判決5月徒刑後提起上訴,嘉義高等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阿德是小美的姨丈,兩人是旁系姻親三親等,具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家庭成員身份。事情發生在民國111年3月15日中午12點30分許,當時小美出門欲享用午餐,恰巧在嘉義縣水上鄉一座媽祖廟前遇到阿德,對方提議共進午餐,小美答應後便上了阿德的車。然而,因餐館並未營業,阿德改變行程,駕車朝嘉義縣中埔鄉方向行駛。

令人驚訝的是,阿德在行車途中竟開始對小美進行性騷擾。判決書詳述,阿德先是將手放在小美的大腿上撫摸,驚嚇之下,小美立即用LINE「姨丈約我出去」、「怪怪的」、「打給我」、「快點」、「很奇怪」、「一直在摸我的腳」、「快點來救我」、「幹X娘你等等看我定位」、「很可怕」、「他好像要載我去汽車旅館」、「我都快哭了」向妹妹求救。事態未止,當車行經嘉義縣一家汽車旅館附近時,阿德再次伸手撫摸小美的大腿內側與手臂,甚至掏出5,000元現金,詢問「要不要進去休息互相按摩」。

小美機警應對,假裝接到前同事的電話,謊稱有人在美髮店等她做頭髮,要求阿德載她前往。阿德未多疑,答應將她送到美髮店。到達後,小美急忙下車衝進店內,正好遇見女同事。驚魂未定的小美隨即被妹妹安撫,兩人進入店內休息。阿德其後撥電話給小美,要求返還先前給的5,000元,小美照辦後,阿德才悻悻離去。

事後,小美將經歷告知家人,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處理。經由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調查後,檢方認為阿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依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阿德構成性騷擾罪,判決5月徒刑,阿德不服提起上訴,然嘉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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