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死亡,引發各界對老舊複合式大樓公安的重視。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必須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如果沒有在限期內成立並且報備者,地方政府得視情況展延1次,但不得超過1年,逾期如果始終沒有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將按戶處罰4萬到20萬元罰鍰,經限期仍未辦理將可按次處罰,並且由地方政府強制指定安全負責人。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經統計全國有247棟複合老舊集合式大樓,其中105棟還沒有成立管委會,內政部列為優先改善,補充消防設備,優先處理危險因子後,後續再輔導成立管委會,同時希望降低社會沒必要的一些衝突。他指出,過去是整個社區最高罰30萬元,但往往因沒有管委會而不知道誰來繳罰款,因此未來將改為按戶處罰。
行政院也同時通過修正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明定已經歇業或停業的場所,也應該辦理消防設備檢修申報,除非整棟建物都沒有使用,才可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免辦檢修和申報。(李人岳報導)
留言 29
陳俊傑James Chen
政府除了訂定罰則、罰款,還能幫民眾做什麼?
2022年02月24日11:42
john chιαηg 🍵
一樣窮一樣爛管委會有屁用
2022年02月24日11:35
博鈞
就只是找個人能扛責任而已啊
危樓能怎樣,拆了叫大家買新房嗎!?
有錢嗎?
2022年02月24日12:08
Lucky Yung
有錢 誰要住 違樓 連修理費都沒有 對吧
2022年02月24日13:05
Lucky Yung
罰錢罰錢 罰到大家 怎麼活 錢難賺
2022年02月24日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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