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疫情之下,簽約買房後續銀行跑流程、核貸可能會拉長時間,銀行也會針對買方的收入、從事行業、標的物位置評估貸款成數。去年台北市就有糾紛案例是,疫情期間買賣雙方約定若無法核貸,可解約,而這多擬該項條款,也讓買方不用承擔補貸款差額的風險。
台北市地政局揭露的2020年購屋糾紛,其中,去年就有一件糾紛,是買賣雙方簽約時,約定若銀行無法核貸,且買方也不願意在用印前補足款項,買方可選擇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案例中,雙方約定用印日為去年3月25日,但因疫情影響銀行直至4月才確認,但已經超過原約定用印日,賣方認定買方違約進而求償。只是因買賣契約有載明買方確有選擇解除買賣契約的權利,因此律師就建議,回復原狀返還價金,以減少客戶損失。
建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劉坤圖表示,的確有不少特殊物件,例如坪數低於15坪小套房、物件位置較為偏遠、頂樓加蓋或屋主為購置第二屋等因素,可能影響核貸成數,因此透過載明若無法核貸可解約,能夠保障買方避免因貸款成數不足,造成必須再湊現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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