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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泳池溺水8分鐘無人救 業者、救生員、教師都被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4月28日08:30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8日08:24

台中市鄭姓男童在2017年間的暑假,被安親班帶到后里游泳池游泳,但鄭在深水區溺水,時間達8分鐘,但期間2名帶隊教師、4名救生員都未注意,造成鄭被救回後成植物人,2年前鄭不治身亡,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全案涉過失致死罪,判泳池陳姓負責人1年8月、4名救生員、現場主任1年6月至6月不等徒刑、2名教師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7月13日,台中市后里區補習班張姓女主任、陳姓女教師帶著補習班14名幼童,前往后里區公所游泳池戶外教學,現場王姓主任安排陳姓、蔡姓、劉姓、張劉姓等4名救生員負責現場安全維護。

當時年12歲的鄭姓男童原本站在85公分深的泳池練習區,不知深水區的深度,拉高分隔浮條後,進入深水區,因男童踩不到地面,出現溺水狀況,不過當時陳姓救生員被叫去修理馬桶,而其他三名救生員也未區分看顧區域,補習班的主任、教師則低頭滑手機,未注意到學童狀況。

等到其他學童發現鄭溺水時,已事隔8分鐘,當時蔡姓救生員還先叫其他學童拉起鄭,後來才跳水救出鄭,不過鄭已呈現昏迷狀況,經送醫急救後,仍成植物人,鄭在前年3月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昨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泳池陳姓負責人1年8月、蔡姓、劉姓救生員1年6月、現場王姓主任1年2月、張劉姓救生員、張姓補習班主任、陳姓教師8月徒刑。另外陳姓救生員獲判6月徒刑,得易科。全案可上訴。

據查,鄭姓男童的父親得知法院判決後,直說「兒子已經走了,遲來正義有何意義」,另外也指控泳池業者、補習班迄今一毛錢都沒有賠償,讓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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