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新北市板橋發生一起車禍,謝姓駕駛受傷送醫後,控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原來,當初他是以公司名字買車,今年9月過戶自己名下,從頭到尾都是他在開,但產險業者說,車子過戶後,十天內第三人責任險沒有移轉,合約就終止了,讓他措手不及,質疑業者作業有瑕疵。
車禍現場,貨車車頭撞歪,擋風玻璃碎裂,警消到場,合力將卡在駕駛座上的男子救出來,送往亞東醫院救治。
投訴人謝先生說,「腿骨已經斷裂目前裡面的韌帶,神經也都已經受損。」謝姓貨車駕駛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因為一時緊張,誤把油門當煞車踩,釀成車禍,更倒楣的是,事後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對方卻打槍他,說無法賠償。
投訴人謝先生表示,「因為我車過戶十天內,沒有去辦理轉移產險,合約就等於是終止,就是沒有辦法幫我們做理賠,對方車損加上我自己的車損,那我現在腳也受傷,完全沒有辦法工作,這一筆對我來說是負擔,因為其實這台車一直都是我的,只不過前車主是公司名義買的。」
原來謝姓男子2018年以公司名義買了這輛車,車子掛公司的名字,今年9月過戶到自己名下,到監理站找代辦處理,但卻不知道第三人責任險沒跟著移轉,等到發生車禍,保險業者才告知合約已經終止,讓他驚覺權益受損。
投訴人謝先生認為,「有爭議性存在啦,因為我們保的是產物險,產物險應該是跟著車子這個標的物走,而不是跟著車主走,他也沒有通知說舊車主新車主,要去辦理轉移,作業流程上我覺得有瑕疵。」
律師胡芮萍表示,「行照過戶後十天內,你也要去辦理所謂任意險的過戶,那這樣才能確保權益可以移轉,保險契約有相關爭議的話,那我們會建議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那邊去做申訴,中心就會轉由金融服務業者,這邊來做處理如果沒有處理好,消費者覺得有不滿意的部分的話,還可以申請調處。」
律師建議相關情形,可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和保險業者協商,保險合約內容都是書面載明,普通消費者簽完,不一定能牢牢記住每一項,緊要關頭,難免掛一漏萬,對自認權益受損的民眾而言,當然無法接受。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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