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去年公布,預計今年送立法院審議,未來每人都有可能當國民法官,實際參與案件審判。士林地方法院舉辦參審模擬法庭,以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案為案例,今天進行準備程序,預計下月8日選任國民法官。法院首創以網路招募方式,開放民眾自由報名,至8日截止共有1300多人報名,十分踴躍。
模擬法庭由刑六庭長雷雯華擔任審判長、刑三庭長郭惠玲擔任受命法官、刑四庭長李世華任陪席法官;檢方由主任檢察官張蕙菁、檢察官馬凱蕙和林伯文負責,法院今天上午9點半舉辦參審模擬法庭準備程序,取材2015年捷運中山站隨機殺人案,郭姓男子因和家人吵架心情不好,竟持偷來的刀在捷運站手扶梯行走,隨機砍傷4名民眾,分別受有上胸、肩膀和背部受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
原案一審認為郭刺傷並非致命部位,且力道不重、傷口不大,4人就醫後返家,認定郭沒有殺人犯意,依4次傷害罪判刑3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害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次雖是模擬法庭,但程序絲毫不馬虎,過程將包含證人詰問、精神鑑定、病歷等,等同於以參審、加入國民法官的方式重新審理原案,民眾擔任國民法官將更貼近真實情況,體會法官判決的難處和要件。
法院表示,配合司法院宣傳國民法官,首創用網路招募方式開放民眾報名,報名人數踴躍,至8日截止共有1300多人報名,已初步用電腦抽出70人。2月8日上午將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2名備位國民法官、5名影子陪(參)審員。
留言 21
願我現在所寫的這一篇文章可以提醒幫助到我們全台灣社會所有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與網路上發言務必要理智與友善以避免觸犯到法律,因為是有法律刑事責任。
我們台灣憲法第11條定有明文,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憲法雖然有保障百姓自由言論,但並不表示自由言論無有限制。
我們可參考我們台灣現在的刑事法律定有明文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補充說明,不僅要面對刑事法庭官司訴訟的麻煩,如果在刑事法官訴訟敗訴而對方勝訴的話,被告者可能還要賠償對方一筆相當可觀的民事賠償,被告者若敗訴則得不償失。
職事之故,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不管任何處境說話或是網路上發言都要友善理智。
2018年01月19日22:46
呂建得
給露臉ㄉ機會...看到一堆想露臉搶排隊,廠廠
2018年01月19日22:10
蘇恩田
呵呵…
2018年01月19日22:01
HSIT 阿良
殺人犯,應該派去看管菜陰魂的豆桑目,哪邊有千坪大,可以放很多隻
2018年01月19日21:09
恭序
檢察官引用錯誤法條起訴....死不認錯,還恐嚇對方當事人最好和解,法官也無法秉持正義來審理,更護著失職的檢察官來審理,台灣司法無救了,不要想靠司法來替我們主持正義,因為....讀法律的人最無情 最封閉 腦袋也偏激!總之就是....無三小路用啦!
2018年01月19日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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