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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公司與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黃○卿等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二審民事訴訟敗訴。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水公司」)主張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時任主任委員黃○卿等涉嫌阻礙明水公司承租本公司所有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149號11樓等房屋之裝修工作,並於109年9月12日召開帛詩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該社區「二樓以上不得做對外營業項目」之決議,造成本公司及明水公司損害,本公司及明水公司爰起訴請求該決議無效,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黃○卿應連帶賠償明水公司新台幣(下同)160萬7,990元及本公司180萬元,原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做成110年度訴字第849號判決,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其餘之訴駁回;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做成112年度上字第231號判決,廢棄原審關於確認該決議無效部分,廢棄部分及上訴部分均駁回。本公司於今日收受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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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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