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亂象叢生,當前政策採取加嚴管理,有光電業者瞄準農村聚落裡閒置破敗的建地,整合進行光電開發,因農村聚落建地便宜且無法規限制,可直接種電,衍生出新的亂象。
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村就發生一起案例,業者在村落成功整合千坪建地要蓋光電場,但地點位於村莊中心的本庄大廟前,離民居最近僅有兩公尺,產生巨大的壓迫感,引發 200 多位村民圍堵抗爭,要求光電工程停工。
光電開發農地引發反彈,為何走進村庄開發建地也有人反對?《上下游》遍訪村民、業者縣府官員與學者,深入探究這一場農村圍堵光電抗爭背後揭露的光電難題。(閱讀「瓦磘村啟示錄─光電入農村,法規寬鬆無配套,請點選這裡)
自救會長:在村莊中心、大廟前蓋光電場,會種下滅村禍因
從村外遠望,瓦磘村是個被農田圍繞的美麗村莊,戶籍人口 1500 人,實際常住人口約 900 有餘,目前已經蒐集到反對光電的連署卻已有 800多人。反對光電入侵,幾乎是全村共識。
陳安邦是反光電自救會會長,他提到整起事件要從去(2023)年開始說起。當時這塊約一千坪的建地陸續被外地人買去,聽聞買家是建商要蓋房子,大家也很歡迎。9 月開始動工,卻看到插下去密密麻麻的基樁,村民驚覺受騙,原來廠商是要種電,遂發動上百人包圍案場要求停工。
陳安邦說:「雖然這塊是建地,但是在村莊中心蓋光電場,尤其又是本庄大廟前,這是危害子孫,沒有人想住在光電旁,早晚會害瓦磘村滅庄。」
他們向縣府與公所陳情,官方則稱一切合法,但廠商有責任向跟居民協調溝通。一拖大半年,廠商不堪停工損失,5 月中旬開始進場準備動工,再次遭到 200 多位居民憤怒包圍,隔日便發生廠商清晨突襲施工的衝突事件。
陳安邦憤怒指出:「這是拉一泡屎在村中央,種下禍因,加速本村人口外流,村民說不要就是不要。」縣府置之不理,廠商一意孤行,抗爭若出現任何意外,縣府要負擔最後責任。
針對阻擋施工可能衍生法律責任,陳安邦慷慨激昂地說:「如果有違法責任,一切由我承擔,如果我光榮入獄,至少我的子孫在村莊裡面做人抬頭挺胸。」
80 多歲阿婆充當哨兵,從巷子口顧到圍牆邊
走進瓦磘村的光電工地,記者立即感受警戒的眼光,家住一牆之隔的阿嬤馬上從圍牆上探頭張望。這位阿腰阿嬤現年 84 歲,也是抗爭過程的第一個目擊者。
她說在 5 月中的清晨六點半,聽到工地有大型車輛進出聲音,她爬上圍牆探頭,發現灌漿工程車準備灌漿,正好自救會會長陳安邦趕到,十多人緊急阻擋,不讓預拌水泥車送料進場,工程人員只好知難而退。
阿嬤回想起來仍義憤填膺,她說那天她杵著拐杖,氣憤到要舉起拐杖敲破車窗。「我真正無哩驚,活這麼大歲數了,外人要來欺負本庄,大家一起反對有什麼好怕的?」現在她一有空就請外勞帶她到巷口坐著,找來一些老人一起充當衛兵,幫忙看守工地。
不過這樣的狀況讓女兒陳春菊很擔心,「這麼緊張氣氛下,老人家免疫力下降,其實不能太久。」因為即便在家裡,阿腰阿嬤只要一聽到拖拉庫(卡車)的聲音,就自動到圍牆邊探頭張望,看看是不是廠商又要跑來偷襲施工。
阿腰的兒子為此特別在圍牆邊架設監視器,讓阿嬤跟其他人可以遠端監控,不用整天當哨兵,陳春菊也再三囑咐阿腰阿嬤正常作息吃飯,不能太過操勞,卻仍忍不住咒罵:「欺門踏戶實在金過分」。
居民心聲:合法但不合理,為守護家園抗爭到底
為防止廠商再次突襲,居民拉布條設置聚會所,埋鍋造飯準備長期抗爭,並輪班監視工地動靜。村民你一句、我一句,討論整起事件。
「光電場不該設在聚落中心,蓋在人家家門口,說什麼也覺得不通!」
「即便土地私有,但也不該為了私人獲益影響整個村莊生活。」
「蓋工廠還有提供就業,種電只有一人獲利,全部壞處都丟給居民。」
村民陳登錦說,瓦磘村人才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他最氣憤的是光電商謊稱「要起厝,結果是種電」。縣政府說一切合法,但縣長張麗善也有但書,表示「業者要跟村民協調。」協調結果卻是廠商突襲施工,「這種光電場合法但是不合理,才逼得村民要抗爭到底。」
光電場緊鄰住家2公尺,對心理與景觀均造成衝擊
光電商在村內建地蓋光電,雖然合法,對村民卻未必合理。一來毫無溝通程序,過程還蒙蔽欺騙,另一則是相關法規過於簡陋,光電場緊鄰住家、圍牆或正對大門口、最近距離僅兩公尺,未來大面積的光電板量體,無論對心理或對景觀都造成很大衝擊,缺乏相關配套措施,讓樸實的村民感覺被冒犯。
對地方政府而言,中央綠能政策只重開發、不重配套措施,導致光電衝突從沿海口湖鄉一路延伸到內陸元長鄉村落,四處烽火已讓地方官員疲於奔命。
雲林縣府:中央不願制定配套,地方自治條例恐難立法
光電開發在雲林縣屬於建設處權責,工商行政科科長徐瑞甫負責協調本案。他首先重申縣長張麗善對綠能的「三不三要政策」,包括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也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在核發許可文件前,縣府已要求廠商避免影響景觀,「最低點不得低於三公尺,也須設置排水設施」,動工前更應充分與村民協調。
徐瑞甫無奈表示,縣長的「三不三要」畢竟是行政指導原則,而非正式的法令依據。他提到,過去雲林縣議會曾提案設置自治條例,建議應有距離限制,但自治條例若涉及中央法規,必須請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雲林縣府將草案送給經濟部能源署後,得到的回覆卻是「否定」。
他表示,「光電陳抗不斷,瓦磘村絕非個案」。縣府近年陸續行文,就太陽能板、儲能設備、升壓站等設施爭議,詢問中央配套法令或管理機制,均未能得到回覆。這些問題都涉及中央法規,應該由中央完善主要法令,很難由單一縣市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解決。
他指出問題結構所在,「為了綠能達標,中央制定許多相關法案,由地方政府核發許可,但是主管機關能源局只顧推動再生能源比例,很多法令配套並不完善,陳抗壓力卻要地方政府自行吸收解決。」語畢他也徒然喟嘆。
業者:問題不是光電場,而是有人刻意製造矛盾
這場抗爭的苦主、光電業者陳駿憲無奈地說:「現在也只能先停工一陣子,觀望再說。」這並非他第一個被抗爭的案場,之前開發案場也有抗爭,大部分都順利解決,「這個案子比較棘手,對方(指自救會)目的沒有直接講,其他地方講到最後都是錢的問題。」
「這個案子完全是合法申請,大家談好之後沒意見我們才動工,給社區協會、老人會、老人食堂三個協會跟三家廟宇每一年一萬元的回饋金,結果做到一半卻有人帶頭出來擋。」陳駿憲認為,問題不在光電場,而是村莊內部的矛盾,有人想跟村長競爭才會造謠提出噪音、熱島效應、輻射等,「其實這些問題經濟部都曾經否認過。」
陳駿憲表示,目前的基樁高度只是基礎,加上鋼構結構後,案場高度達四米半,未來可提供居民停車使用,廟會平安宴也可借用,道路周邊會設置綠美化,這些規劃措施都已經準備好,只等待居民開啟溝通機會。
居民:農村遍地閒置建地吸引廠商覬覦才是問題
雖然業者釋出善意,認為光電案場可設計作為停車場,並提供公共使用空間,但聽在自救會幹部耳中,卻是為了安撫居民才勉強改口。自救會總幹事陳逸昌認為,「一開始說要蓋房子,現在改口要做停車場,現在講這個太晚了,那個基樁這麼密集,說要停車也不可能。」
陳逸昌認為,廠商一開始就沒有溝通誠意,村民什麼都不知道,現在自救會籌組起來才講好聽話,居民已經聽不進去。他說居民的立場:「回饋不要、要拉高設計村民也不要講,什麼都不要了,只要光電場不要來。」
話鋒一轉,他說農村人口外流嚴重,許多人搬到生活更便利的市區居住,造成村莊許多空屋閒置破敗,而且這些建地價格便宜,淪為光電商買地整合的目標。搬走的人也有苦衷,祖厝佔地動輒百坪、持分有數十人,要改建難以整合眾人意見,只好擺著任其破敗。
「上一代沒處理,下一代要處理更難」,陳逸昌認為,一旦有外地人願意出資全部買下,其實很好整合所有權人。他指出,現在農地變更困難,光電商把種電目標從農地轉移到農村建地,一坪才兩萬八,蓋好之後可以賺廿年電費,土地還是業者的,既可養地又可發電,對業者而言也是如意算盤。
學者:光電整合閒置農村建地未必壞事,但須有助景觀與社區共榮
台灣中南部農村有許多閒置建地,因常年失修、淪為窳陋地區,如果有人願意整理,未必是壞事。從學者的角度來看,若有配套措施規範開發程序或案場設計,整起事件也許就不會走入僵局。
曾旭正是前國發會副主委、地方創生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大力推動農村社區營造的學者。他認為最理想的方式是,初期廠商就提出良好的設計方案,一部分釋放給社區使用,變成社區公共空間,才能夠被社區接受。
「密密麻麻的光電蓋好蓋滿,村民看到當然會不開心。」他認為光電若要進入聚落,不能只考慮成本收益,應符合居民生活的設計,對雙方都有好處才能被接受。「很多社區都會蓋大棚子做社區集會所,小孩可以打羽毛球或方便居民停車,讓大家生活變好。」
曾旭正認為,鄉下很多閒置簡陋的房子,因土地持分複雜,政府也無解,有人願意整合是好事,但前提是對社區景觀有幫助、多功能使用以追求共榮。現在業者只是為蓋光電而往便宜的聚落建地去找,「如果業者不改變想法,整個事情可能就會一直卡在這裡。」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