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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角頭「陳老師」陳來發殺人後逃亡24年 士林地院一審判15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綽號「陳老師」的資深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作案後逃亡24年,2023年北市警方接獲線報,在「25年的追訴期」前逮捕他,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1999年12月10日晚上7時許,阿忠邀約2人到他經營的社子街卡拉ok,阿森找朋友阿明到場後,陳來發不久後也與身高約160公分A男、身高約174公分男子B男到達卡拉OK店。

陳來發和阿森在店內唱歌舞台旁的桌位談判,阿森拒絕相互抵債起口角,A男涉嫌掏出預藏的手槍指著阿森,陳來發、阿忠及B男等3人,都認為阿森態度、口氣差,以台語對著A男說「開下去」A男則在阿森腹部開1槍,但因槍械故障、卡彈,無法順利射擊。

這時,陳來發涉拔出開山刀砍殺阿森,阿明見狀上前拿椅子想反擊,阿宗則拿店內鋁棍攻擊阿明,導致阿明不得不放下沙發椅、逃離現場。陳來發及A男、B男等3人,在阿明逃出卡拉OK後,涉嫌繼續攻擊阿森,陳來發持刀、B男徒手毆打、A男則在排除槍械故障後,又多次朝阿森開槍,3人作案後逃逸無蹤。

子彈貫穿阿森的左大腿,全身還受有21條深淺不一的銳器傷。阿忠打救護車將其送醫,阿森因下腹部槍傷、多處刀傷,出血性休克,案發後兩天12月12日,在慶生醫院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開庭,儘管陳來發在庭上否認基於犯意殺人,但法院綜合現場勘查報告、照片等證據判斷,陳來發跟A男、B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犯意聯絡,對被害人死亡結果共負殺人罪責。

國民法官審酌,陳來發協商時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發生口角,就心生不滿,喝令A男開槍射擊,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造成死者全身21處銳器割傷(其中一刀長達13公分並砍斷腳筋),送醫不治,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

陳來發犯後隨即逃亡,經通緝24年才被查獲,審理中表現出歸責他人的態度,至今未向死者家屬道歉,亦未曾和解或賠償,難查悔意,考量逃亡多年,年逾65歲,現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的身心等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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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陳來發(中)涉犯殺人罪,今天遭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角頭陳來發(中)涉犯殺人罪,今天遭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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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海洋(ocean)冷鋒
    現在台灣法律越來越沒用,一個命才值得15年幹,要是被殺的人是那些貪官爛官!就不會只有判15年,腐敗的台灣
    2小時前
  • happy
    惡性重大輕判15年? 乾脆易科罰金更好 恐龍法官
    5小時前
  • 林靖閔
    一條人命十五年,民主台灣的人命真低賤。
    6小時前
  • 吉米-余
    這種壞蛋!無教化可能,只判15年?讓上天耒收拾他吧!
    2小時前
  • CHUN
    直接槍斃,恐龍法官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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