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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涉98罪總刑期逾600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收回扣 確定要關21年2月

鏡週刊

更新於 01月24日05:57 • 發布於 01月24日05:5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李朝卿涉貪共98罪被判刑,總刑度超過656年。(翻攝自南投縣政府)
李朝卿涉貪共98罪被判刑,總刑度超過656年。(翻攝自南投縣政府)

原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在縣長任內透過莫拉克風災等工程標案,收受廠商回扣,遭控111項罪名,其中98項遭判有罪,累計總刑期高達656年4月。台中高等法院裁定合併應執行21年2月徒刑,李朝卿盼判刑度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抗告確定。

現年74歲的李朝卿原為國民黨籍,曾任南投縣議員、南投市長,2005年至2012年間擔任南投縣長,卻被爆出任內任多件工程、採購中收取廠商回扣,還利用莫拉克風災的重建工程,與妻舅簡瑞祺和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向承包商收取回扣,就連運動會場地布置和獎品都要抽一手,2008年至2012年間的不法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儘管他多次否認並聲稱遭誣陷,但廠商指證歷歷,所有罪名累計多達111件。

全案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已判其中17案、貪污946萬元有罪定讞,合併執行16年6月徒刑,李朝卿已於2018年10月入獄;台中高分院2022年更二審,因其中4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另90罪合併為81罪,81罪分別判處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刑期,累計刑期450年4個月,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朝卿被控有罪98案,累計總刑期高達656年4月,檢察官在所有案件均被判刑定讞後,聲請定應執行刑,李朝卿主張,他是初犯、且犯的都是同一時間、同一罪名之罪,金額甚少,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他現在已經74歲、曾中風且罹患糖尿病等疾病,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盼法院從寬裁定,希望合併應執行刑不超過17年6月。

然而台中高分院認為,李朝卿所犯均為貪污罪,皆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有關,犯罪期間約2年,98罪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656年4月,裁定應執行21年2月;案經抗告,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也就是說,若未獲得假釋,李朝卿可能將再坐15年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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