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健保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海外國人該怎麼辦?民眾返國看「這科」最多

信傳媒

更新於 2024年12月23日06:38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3日06:41 • 秦宛萱
健保署強調,健保署於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攝影/徐岳鋒)

根據健保原先規定,若出國超過半年可以辦理停保,回國後再復保,但此制度也被質疑遭有心人利用,生病了才回台用健保。

如今健保「停復保」制度今(23)日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預計為每年健保保費收入多增加新台幣23億元。

健保停復保走入歷史,現在旅居海外國人怎麼辦?

原先《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國人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申請健保停保,期間免繳納健保費,回國後須辦理復保,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不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今天正式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即日起將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案,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至於已經在12月22日(含)以前辦理停保民眾,健保署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此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建議,居住國外民眾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但依照戶籍法,國人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後,將自健保「退保」,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

民眾釋憲後,衛福部順水推舟廢除停復保制度

為什麼衛福部要修施行細則?其實源自於一起釋憲案。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小姐自2002年起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父親過完年後又出境,旅居國外期間李女辦理停保,但依規定返國日即為復保日,2015年健保署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1498元,李女不服一路打官司到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也在2022年12月23日作成判決,宣告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要求衛福部若認為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而衛福部也衛福部「順水推舟」直接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下稱醫改會)日前表示,停復保規定帶來許多旅外國人可以出國停保、返台復保的便利;但是由於旅外國人停保後,就不需續交保費,直到回台時復保並補繳費用,就可以使用健保看病。根據國內研究通常會回國看的是在國外較高價醫療,故而引發各界質疑不公、違反「健保量能付費、危難共擔精神」。

不過,醫改會也提醒,政府應該維護目前尚在停保階段的旅外國人的權益,須善盡告知制度改變的情形,避免如過去發生一只行政文書通知,但民眾沒有收到,進而造成龐大欠費的狀況。

不是在國外就用不到健保,回國後看「這科」為大宗

事實上,也不是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健保署提醒,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根據衛福部統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13.6萬人辦理停保,2023年更高達23.1萬人,多為旅外僑胞、留學生,廢止停復保制度後,預估每年可增加保費收入23.6億元(含政府補助8.5億),不過,每年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預估增加約4.7億元。

以2023年來看,有5.1萬人返國後復保一年內又出國停保,當中3.4萬人曾有就醫,約67%,這群人的保費收入為3.01億元,醫療支出為2.81億點至於民眾回國就醫大多看甚麼?其實歷年均以牙科相關疾病名列第一。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出國旅遊要小心!誤信快速通關申請「一證件」 返台後連台灣身分都沒了

太報
02

中國公務船台海中線以西演練 海巡全程掌握動態

中央通訊社
03

柯家搜出「標15萬包」網嘴1事!陳佩琪反擊:問過阿北

民視新聞網
04

台東阿公載孫趕國考途中自撞電箱 車頭全毀雙雙身亡

CTWANT
05

44年前遭兵變!台南翁申請低收補助驚見「多了3子女」 DNA鑑定結果揭真相

鏡報
06

女警當街遭砍「目睹民嚇呆」只因他不滿違停被開單持斧攻擊…黃偉哲震怒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