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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趕車摔倒」壓傷孕婦不認錯 反控「她害我受傷」誣告判4月

鏡新聞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新聞
一名孕婦遭人壓傷,還被誣告過失傷害。(示意圖,路透社)
一名孕婦遭人壓傷,還被誣告過失傷害。(示意圖,路透社)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2022年間在台鐵新左營車站,為趕車而在手扶梯上快步超過一名陳姓孕婦,結果重心不穩往後摔倒,壓住孕婦導致兩人皆受傷,沒想到李女竟反控是陳女害的,還告陳女過失傷害,檢警查出真相是李女自摔惹禍,不起訴陳女。李女則因誣告罪遭判刑4月。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間,李女在台鐵新左營車站搭乘R16出口付費區手扶梯往第二月臺上樓時,為了趕車而自左側超越在手扶梯前方的陳姓孕婦,李女走了2台階後,因重心不穩向後傾倒碰撞陳女,導致雙方跌落手扶梯且都受傷。

李女明知她跟陳女沒有任何身體或物體接觸,卻向警方誣告是陳女手提包勾住她的包包才發生此意外,並狀告陳女涉嫌過失傷害。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事實與李女描述不符,李女心虛撤告,陳女獲不起訴處分。

檢警另外追究李女涉犯誣告罪行,李女在偵查中自白犯行,橋頭地院審酌李女僅因細故就誣告陳女過失傷害,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她4月徒刑,且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

陳女則因遭誣告身心受創,已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李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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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6

  • Lin
    惡人先告狀終於吃癟了👍👍
    13小時前
  • Jonathansong
    台灣新碰瓷
    14小時前
  • 🍁楚楚🍁
    自作聰明,咎由自取
    14小時前
  • 小蝦米
    人難免有錯,知錯就道歉,並承擔該負的責任就好。千萬不能為了面子死不認錯,還要怪罪都是別人的錯,這樣很難得到原諒。
    14小時前
  • Hancock
    它媽的,都宣導過了,電扶梯上不要行走 趕時間不會去走樓梯嘛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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