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電子發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能有效追蹤食品流向,並協助消費者在食安事件中進行求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特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需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並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以確保相關數據的完整與正確性。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早於2020年完成的「食品雲」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自2014年起分階段公告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的食品業者,至2020年已涵蓋22類食品業者。然而,截至當年5月底,僅75.42%(3649家)業者實際導入電子發票,與公告指定的4838家有明顯落差。
經監院持續追蹤至今,衛福部逐步擴大管理範圍,將公告業者類別增至26類,包括農產植物製品、餐盒食品、其他食品加工業及殼蛋輸入業等,並依資本額與登記類型要求分階段開立電子發票,包括自2021年起,規定特定農產品加工業與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連鎖餐盒販售業需使用電子發票;自2023年起,延伸至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品加工業者;自2025年起,將殼蛋輸入業者納入規範。
財政部與衛福部透過訂定一致性輔導原則、建立跨部會聯繫窗口等措施,輔導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截至113年11月底,電子發票導入率已達98.3%,其中輸入業者開立比率達91.8%。
此外,農業部也依《飼料管理法》規範,計畫於114年上半年完成飼料業者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的法制作業。
不過,儘管進展顯著,監院強調,仍有部分食品業者尚未納入追溯追蹤系統與電子發票範疇,衛福部應加速檢討並完善管理機制,監院也將持續監督,以確保食品安全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