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陳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喝酒後發生爭執,怎料林男一氣之下拿酒瓶重擊對方,陳男走出醫院後嚥不下這口氣,認為林男是在嘲笑他,因此持水果刀砍切陳男頭頸,導致對方血流不止,林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及林男都是遊民,平時於宜蘭一處空地暫居,今年2月5日2人在涼亭與友人一同喝酒時,陳男慘遭林男持酒瓶重擊,導致陳男滿臉是血,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陳男從醫院出來後自行走回空地,認為被林男嘲笑臉上傷勢,心生不滿,當下便從棉被裡拿出水果刀猛力朝林男之頸部揮砍,對方見狀舉起左上臂予以阻擋,導致手臂當場被刺穿,刀身卡在林男左手肘內,突出之刀刃則從林男右耳前向下刺入頸部。陳男見林男大量出血,未協助就醫,隨後直接轉身逃離現場,將凶器丟進附近的大圳內。
林男遭刺後試圖找人求助,不過因大量出血不支倒地。目擊者表示,林男全身都是血,「一路流到我家門口才倒地」,當下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後前來現場,立即將林男送醫搶救,但仍因出血性休克,當日晚間7時45分宣告不治。
陳男遭警逮捕後坦承犯行,宜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殺人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暴力防範要點:
◎以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附近路人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留言 29
🐈🐒軒
HOT
殺人才12年,難怪神經病沒罪,台灣爛法律
2020年06月20日11:09
阿福
放心到最後可能就偷偷放出來了,無罪,
2020年06月20日11:42
阿嘉
這種能叫"友"?
你別笑死我了
記者的朋友都這種的嗎?
2020年06月20日11:10
Tom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帶刀?我是神經病,殺人不償命!
2020年06月20日12:03
林呈諺(菊)
民進黨最棒了,殺人天堂啊台灣
2020年06月20日11:4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