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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8歲是大人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三讀通過 預計2023年元月起實施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25日08:56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5日08:56
《民法》修正三讀通過,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2023年實施。(製圖/太報)
《民法》修正三讀通過,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2023年實施。(製圖/太報)

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媒體普及與資訊流通,我國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立法院今(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2023年元旦實施。

《民法》修正18歲為大人 唯有結婚年齡「調高」

立法院今正式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

同時,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男女結婚年齡不一,但從落實性別平權來看應該一致化,且考量國際人權公約清楚指出台灣現行法律,允許女性18歲以下可以結婚,等於承認童婚,是違反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且太早結婚對青年就學、就業都有影響。

為此,本次修法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由於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共有38部法律要配合修正,共涉及14個部會。未來,現行法令內有18歲以上或以下、20歲以上或以下等年齡文字,將統一修正文字為「成年年齡」或「未成年年齡」。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2023年後適用

未來,18歲以上已具有行為能力,將可以購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無須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未來要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成立社團等,18歲就可自行辦理。

不過,此次修法訂有兩年緩衝期,將在2023年1月1日施行;但新法實施前,如依法規定已取得的既得權力不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例如撫卹金、夫妻離婚後約定的扶養費等都不受影響。

其實成年年齡18歲已是世界趨勢,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有110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4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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