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去年披露,國內許多知名大醫院私訂「不平等契約」,不但要求預繳「履約保證金」、簽本票,離職後,甚至還須繳交不成比例的高額違約金。衛生福利部經半年邀集醫界研商,正草擬《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契約明定,醫院未來不得預扣住院醫師的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即便醫師離職,也不能要求繳交與「訓練費用」失衡的離職違約金。
此外,過去許多醫院的醫師聘用契約也規定,醫師的工作地點可任憑院方調動,「不得有異議」。
許多醫院的醫師聘用契約規定,醫師的工作地點可任憑院方調動,「不得有異議」。(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
衛福部這次草擬的契約範本,也進一步把相關規定對準《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未來,若雇主想要調動醫師的工作地點,必須符合五大原則,包括:為醫療運作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對醫師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調動後工作為醫師體能及技術可勝任;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考量醫師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衛福部這次草擬的契約範本,也進一步把相關規定對準《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衛福部提供)
為醫師入《勞基法》準備 未來主治醫師也有範本
這將是官方頒布的第一份醫師契約範本。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接受《上報》採訪表示,這也是替明年9月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做準備,除住院醫師之外,後續也會針對主治醫師草擬契約範本。
衛福部是在今年5月28日去函各大醫師公會、協會及醫師職業工會,這份由醫事司草擬的《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也正式曝光。
石崇良說,目前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因此許多醫院與醫師訂定的契約,可能有部分會違反《勞基法》,這次訂定契約範本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協助各大醫院先去檢視自家的契約,以免明年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仍然違法。
他表示,這份契約範本除參考衛福部去年8月1日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另找了勞動部一起討論,此外,日前也去函各大公會、協會及工會,正在蒐集意見,若後續對內容都有共識,就會擇期公布範本。
石崇良表示,這次訂定契約範本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協助各大醫院先去檢視自家的契約,以免明年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仍然違法。(取自醫療盟臉書)
衛福部擬契約範本 盼讓「不平等契約」成歷史
住院醫師「不平等契約」的問題,去年經《上報》陸續披露後,對此議題著力甚深的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也開記者會抨擊契約內的「違約金條款」、「資方可任意調動工作地點」等問題,這次衛福部草擬的契約範本,這些問題都可望一併解決。
首先在違約金部分,《上報》就曾報導,有醫院要求,醫師簽約後若想提前離職,必須繳交1個月的薪水當做違約金,動輒10萬元起跳;甚至桃園知名的壢新醫院更要求醫師報到時直接「簽60萬元本票」,若未服務滿4年就會兌現本票當離職違約金,後經《上報》披露後遭桃園市勞工局開罰10萬元,且終於退還醫師本票。
有醫院要求,醫師簽約後若想提前離職,必須繳交1個月的薪水當做違約金,動輒10萬元起跳。(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
衛福部草擬的契約範本將直接明定,「甲方(指醫院)不得預扣乙方(指醫師)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外,過去許多醫院都在契約直接要求離職必須繳交違約金,但價格卻任由資方喊價,衛福部的契約範本也將規定,醫院對於醫師「訓練費用應有具體計算方式及金額」,當醫師沒有如履行契約所訂的工作年限逕行離職、且「未有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時,醫院「不得要求賠償與前述訓練費用金額顯失衡平之離職違約金。」
至於工資部分,過去許多醫院訂的契約,常只簡單寫一句「依甲方(指醫院)所訂住院醫師核定標準核給之」,若遇到醫院主管要求砍薪,基層醫師通常只能啞巴吃黃蓮。
根據衛福部草擬的契約範本,也直接要求契約中必須寫明工資項目、金額或標準,以及調整方式、發放工資時間、其他津貼、獎金的項目等。
衛福部草擬的契約範本將直接明定,「甲方(指醫院)不得預扣乙方(指醫師)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同時工資項目、金額或標準,以及調整方式等也必須寫明。(衛福部提供)
值得關注是,尚未納入勞基法的醫師,這次衛福部也在契約範本內新增一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均予休假。」等於宣告受雇醫師也算勞工,待範本公告、經醫院採用,等於住院醫師可以多一天假。
這次衛福部也在契約範本內新增一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均予休假。」(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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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那護士的何時改?
2018年06月21日14:19
《劉大澤》永旭保經
規定都是用來看的
跟本不會落實
2018年06月21日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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