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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總裁夫疑花心劈2女 伊蕾服飾女董握「不出軌承諾書」獲賠500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6月09日11:33 • 發布於 2021年06月09日11:09
伊蕾服飾是台灣知名品牌,且進軍中國獲利豐厚,創辦人夫妻卻因婚姻而屢次鬧到法院。(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伊蕾服飾是台灣知名品牌,且進軍中國獲利豐厚,創辦人夫妻卻因婚姻而屢次鬧到法院。(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知名女裝品牌「伊蕾服飾」陳姓總裁與林姓妻子(董事長)結褵36年,林女指控,陳男婚後有多次出軌紀錄,他於17年前寫下不再出軌,否則把財產一半交給妻子的承諾書,不料,林女又發現陳男疑似與兩名女子婚外情,甚至還跟小三「身體緊貼相擁」,向法院提出「履行協議」之訴,聲明財產3億5861萬元的陳男應履行承諾,先支付5000萬元,陳男辯稱與兩女無瓜葛,法官卻認為,陳男與兩女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應支付其妻林女5000萬元,可上訴。

在此案判決之前,林女懷疑丈夫陳男跟擔任主管的小玲(化名)有染,2018年在公司發佈公告,「野狗及小玲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被小玲怒告妨害名譽,一審於今年4月判處林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陳男結褵逾36年,林女卻指控陳男有多次出軌紀錄,陳男為取得林女的寬恕,2004年寫下一張承諾書,「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如有違言,同意支付財產1/2做為贍養費,孩子監護權歸妻所有」,不料,他卻於2015至2018年間,又與王姓女子婚外情,王女並於2018年4月傳簡訊給林女與陳男的長女,「我已和您父親沒任何關係,目前純粹只是老闆員工之情」、「他(陳男)已搬離宿,我猜妳已知情,所以請他(林女)放心」,「請您母親不要再認為我搶她丈夫而對我有成見」。

林女並指控,丈夫陳男與王女同遊日本,之後,陳男又在2017年與另一女子小玲(公司主管,化名)婚外情,陳男還因此與自己長女爭執,想解除長女副總裁一職,陳男與小玲更多次在分公司同進同出,因此,陳男要履行上述承諾書,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核發財產記載,陳男2019年不動產與現金所得達3億5861萬餘元,應給付一半1億7930萬餘元,另外,林女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暫表明全部請求的最低金額是5000萬元,其餘金額保留日後追加或擴張。

陳男答辯說,如果承諾書只是夫妻間類似愛情宣言的甜言蜜語,自無請求權可言,且承諾書非法律文件,他無任何簽名,承諾書又只是他獨自書寫的書信,並無對外公開或交付的意思,另外,他也與兩女並無瓜葛,聲明林女之訴駁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不否認寫承諾書,另外,陳男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等語,顯示兩人並無離婚之意,此承諾書目的是兩造繼續維繫婚姻,陳男違背承諾,應負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王女傳簡訊的內容,包括「我已和您父親沒有任何關係,目前純粹只是老闆員工之情,並且他也搬離宿」等,顯示王女確實跟陳男曾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至於小玲部分,法官認為,林女提出的監視器畫面證物,顯示陳男與小玲在2019年9月21日於分公司,有身體緊貼相擁的行為,應 屬情侶互動方式,顯示兩人亦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據此判決陳男應給付50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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