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風評:柯文哲的「帳冊」VS.偵查不公開

風傳媒

更新於 09月08日23:20 • 發布於 09月08日23:20 • 風評
柯文哲被押,賴清德總統一夕成了「台灣獨裁工作者」,大概也笑不出來。圖為民眾黨集會挺柯,支持者高舉「務實的台灣獨裁工作者」標語。(顏麟宇攝)
柯文哲被押,賴清德總統一夕成了「台灣獨裁工作者」,大概也笑不出來。圖為民眾黨集會挺柯,支持者高舉「務實的台灣獨裁工作者」標語。(顏麟宇攝)

「偵查不公開」是笑話?還是神話?都不是;而是洋洋灑灑的一大篇廢話!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圖利案被羈押禁見,過去半個多月以來,各種不利於柯文哲的「偵查內容」,乃到北院未公開的完整「羈押裁定理由書」,不斷流入特定媒體手中,成為檢方論罪柯文哲的「鐵證」。

讓政壇與媒體亢奮的1500新數字密碼

最奇特的是,法官在裁定書中要求檢方再查證清楚的「金流」,旋即成為媒體大肆報導的「沈慶京1500(萬)」,這是繼柯妻陳佩琪ATM數次存款一百七十萬、疑似不明金流七百萬、上千萬後的最新數字,1500成為這個周末掃地政壇、媒體亢奮或悲憤兩極情緒的數字密碼,亢奮者咬死這是柯文哲「對價收賄」的證據,因為據「媒體獨家披露」,這是檢方查扣柯文哲USB的(疑似)帳冊,爆料者紛紛跟進,加碼爆料其中還有與柯文哲交好的集團總裁和科技大老,甚至還有「某位政治人物」,不過,既沒說明是誰,也沒註明任何數字;悲憤者則痛恨特定司法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媒體未審先判,因為在這個聲稱來自柯文哲USB的紀錄裡,只有1500,沒有「萬」

換言之,這個數字到底代表的是時間是金錢?迄無正確答案,惡柯與好柯者各自解讀,也各自相信。結果就是兩極對立情緒無限升高,成為輿論公審砧板上之魚肉者,不只是柯文哲,還有司法的公正獨立,還有因為柯案一夕成為「台灣獨裁工作者」的賴清德總統,押了柯文哲,賴清德未必笑得出來。

檢方查扣柯文哲的USB是事實,柯文哲自己也證實,檢方看到有「沈慶京1500」的記載,肯定十二萬分興奮,否則不會急如星火吐給特定媒體;但1500到底是不是錢?裁定收押的法官亦未完全採信,否則不會在裁定書中指稱,從柯文哲的「扣案手機對話紀綠」(不是USB)顯示柯對自己相關帳戶間的金流與支配鉅細靡遺,對於柯文哲究竟是單純圖利或收受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意思是,檢方還沒查清楚柯、沈之間到底有沒有行收賄之金流。

查不到金流却不斷有金額流出─司法自賤

那麼「沈慶京1500」到底代表的是收受金錢?還是會面行程?因為是柯文哲的USB,陳佩琪可能都無法解釋,被羈押禁見中的柯文哲,連自證都有困難,完全違背「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偵查不公開」宗旨;柯文哲要慶幸的是,因為此前媒體透露太多不同金錢數額,都查無實證,或攀咬不上沈慶京金流,累積支持者對司法的不信賴,從而「小草」能全台動員力挺柯文哲,抗議「綠色恐怖,司法迫害」,這是司法自賤自殘。

「偵查不公開」不是司法實務的「默契」,而是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法律」,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更訂有「偵查作業不公開辦法」,全部十五個條文,二千五百多字的「辦法」中,鉅細靡遺地列明偵辦案件能公開與不能公開的事項、範圍;可以「適度公開」的諸如,重大在逃疑犯可能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者;或者對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柯文哲案顯然不屬之,除非檢方要公開柯文哲USB內的政商人士資訊,「籲請」他們到底案說明之,不過,這又顯然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洩露無關案情人士個資與隱私。

柯文哲案到底能不能「適度公開」呢?當然可以,該辦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柯案就是「其他社會矚目案件」;這也是為什麼從聲押到裁定,北檢與北檢都得以新聞稿述明其理由。值得爭議的是,為什麼在新聞稿之外,還有更多明確不利被告的「偵查內容」流向特定媒體?所謂「偵查內容」,該辦法也明確規範「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照這個條文,柯文哲的扣案手機和USB都屬之,法官裁定書只能說從「扣案手機對話紀錄」看出柯對自己帳目有所掌握,却不能細說紀錄裡是柯和誰的對話;那為什麼能特別挑出一條USB的「沈慶京1500」供媒體炒作?

違反偵查不公開成常態,檢討查處成具文

「沈慶京1500」真的絲毫不能透露嗎?如果檢方掌握鐵證這就是金流,當然必須對外述明,就像羈押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現金六百七十八萬;但在檢方尚未我釐清前,却供給特定媒體加「萬」渲染之,除了潑糞柯文哲,並不利於後續偵查。

該辦法還有一項得「適度公開」:「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柯文哲USB裡的「沈慶京1500」,已經媒體報導和傳述,顯然影響柯文哲被告的權益,北檢的回應却是:「不予評論,無法證實」,北檢的反應很難不讓人揣度,這不就是放任媒體抹金柯文哲,先毀了再說?當然,也有可能北檢還沒鐵打的證據證明這就是金流,既不甘心為柯澄清,還心存「押人方便取供」─沈慶京和柯文哲都在押,不論哪一個人「認了」,就是柯文哲從圖利轉收賄的關鍵,但不論沈、柯認不認,這都坐實柯文哲的感慨:「司法程序不正義」。(推薦閱讀:夏珍專欄:柯文哲成了「司法磨刀石」

最後,「偵查作業不公開辦法」還明定檢討與懲處規定,查辦處分報告還必須「定期公布」,遺憾的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將偵查內容流入特定媒體,柯文哲案不是首例,而是司法「常態」,但只見升官未見懲處,不但「檢討」是廢話一句,一整篇「偵查作業不公開辦法」都是廢話!柯案,或者有機會成為試金石,不論能否咬死「沈慶京1500」,大眾應該很期待看看司法如何「查處」,皮該繃緊的是北檢。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9

  • 一碼歸一碼 這新聞報導中立
    09月09日00:38
  • 海燕
    要公開就光明正大的公開,不要放話給某些特定媒體做獨家,然後又回不予置評。社會撕裂就是這些人造成!
    09月09日05:13
  • 賴以皮
    馬姓女記者不是自己跳出來 自證是她聽來的偵查秘密嗎?! 很清楚,線頭在這裡! 她都不怕大辣辣的公開承認還在賺通告費了! 檢方好像老鼠看到大貓, 一個個躲得遠遠的! 看來真有心實踐偵查不公開原則, 法務部高層請出獨立司法單位好好查一查吧! 看到底是害群之馬還是害馬之群? 如果碰都不敢碰 那就坐實了司法詐騙集團真的存在啦!
    09月09日05:18
  • 天下第一檢? 天下第一舔吧?
    09月09日00:41
  • Herb
    台灣要是都有像閣下如此見識~那麼司法早就是人民敬奉的標杆了!可惜非也?台灣竟是一大堆盲民!牆頭草!無知百姓!執政者只要掌控這些人?輿論?台灣司法要有公平正義,談何容易?
    09月09日03:3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