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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森林火災好發期 林務局呼籲掃墓謹記「四不」「二記得」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3年03月09日04:06 • 發布於 2023年03月09日04:06
林務局接獲通報,立即動員搶救情形。(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接獲通報,立即動員搶救情形。(林務局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來臺灣中、南部地區天候持續乾旱,已進入森林火災好發時期,農委會林務局呼籲國人掃墓祭拜祖先,應小心用火,謹記「四不」、「二記得」,即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隨地焚燒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熄滅灰燼、「記得」帶走垃圾,就可以防範森林火災,林務局也將運用災防告警細胞簡訊機制,提醒進入高風險區域之國人配合嚴防火警,共同維護森林環境。

林務局表示,107-111年間臺灣每年平均發生52.6起森林火災,而統計歷年森林火災事件發生原因,有97%是人為因素所引起。為強化風險潛勢評估及喚起民眾防災意識,林務局委託國立中興大學團隊建立新版林火風險評估系統(https://ffwi.forest.gov.tw/),運用資料同化技術整合衛星氣象及地面觀測資料,計算林火天氣指數(Fire Weather Index, FWI)產製臺灣林地林火潛在風險,並推估未來7日之林火風險資訊,供林地管理機關及民眾防災參考。

森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林務局提供)
森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林務局提供)

根據系統推估,近期中南部連日乾燥,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淺山地區林火風險大增,多日呈現最危險等級,林務局也將針對前揭縣市高風險區域發布災防告警細胞簡訊,提醒民眾謹慎用火,避免森林火災發生。

林務局提醒,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以下獎金或獎狀。國人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臺灣山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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