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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郭信良涉佃西重劃案一審判處13年 律師團批:判決存在重大瑕疵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7月03日04:18 •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因涉及佃西重劃案,一審遭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郭信良律師團嚴正表示該判決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僅嚴重割裂證據,並以主觀推測取代客觀事實,踐踏無罪推定原則。

律師團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郭信良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時,只憑證人廖○志偵查中多次前後不一的部分供詞,就認定雙方存在賄賂對價關係,卻忽略廖○志數度坦承1,300萬元是交付給高○見,這是他違反契約的損害賠償,且曾明確表示從未有行賄郭信良的意思,高○見也供稱這筆賠償費用沒有交給郭信良。

法院完全無視郭信良手機的基地台位置根本不在現場,竟然主觀臆測郭信良在短短幾分鐘內就能完成在兩個地點之間的來回,還能拍板、參與複雜的談判。更何況,這段期間廖○志的手機基地台位在現場,顯示長時間的「上網」紀錄,又如何與郭信良進行談判,法院不採納如此具有公信力的證據,判決明顯違背證據、邏輯與經驗法則。

至於法院以「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決有罪,律師團更斥之為嚴重誤判,因全案樁位錯誤是源自臺南市政府賴清德任內到黃偉哲時期施工完畢,大部分地主都已領回配地,這期間郭信良並沒有介入及干預。此事是市政府有些瑕疵造成少部分地主無法領取配地。郭信良是基於民眾的陳情,本於職責向主管機關反映,沒有圖利地主及任何廠商,更沒有干涉行政決策。

地政局、都發局承辦公務員皆已證實從未受郭信良施壓,法院仍將正常問政行為扭曲為圖利行為,戕害民意代表依法履行職務的空間,令人強烈質疑司法淪為政治工具。

律師團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案,不容許司法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的鬥爭工具,全力爭取郭信良的清白,捍衛司法獨立與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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