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被指受理檢方聲押案件時,片面與被告溝通,允諾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夜間偵訊。司法院人審會認為周女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今天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指出,周姓女法官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未依被告要求到院即時訊問,並打電話透過值班法警片面與被告溝通,以允諾交保換取其同意不為夜間訊問,致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期間。
人審會認為,周姓女法官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5條、第11條、第15條等規定,而有應受懲戒情事,決議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司法院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周姓女法官於辦理民事拆屋還地事件時,未謹慎、勤勉執行職務,導致增加當事人不合理負擔,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規定違失,人審會認為無懲戒必要,決議由司法院院長予以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的職務監督處分。
人審會今天也通過幾項人事命令,包括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侯東昇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以及審定「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共14人,交法官票選。(編輯:張銘坤)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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