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在拍攝電影「跑馬」時,藉職務之便性侵女助理,遭判刑4年定讞,於2021年11月底在花蓮監獄服刑。法務部矯正署今(17)日表示,經假釋審查會審查,已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
矯正署表示,鈕承澤經法院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021年11月底入監服刑,合計執行日數(含縮刑)已近3年5個月,依法接受身心輔導與治療,已符合中華民國刑法提報假釋門檻規定。
矯正署指出,矯正署花蓮監獄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委請外部專家學者組審查會依法審查鈕承澤假釋申請案;經綜合考量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及再犯風險等面向後,依審查會決議,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
矯正署提到,假釋審核標準一體適用所有受刑人,不因身分差異有特殊待遇,只要符合假釋條件都依法辦理。另外,有關鈕承澤釋放時間,待院檢通知,如果收容監獄收到院檢釋放命令後,將立即辦理釋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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