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林姓男子因友人騎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而遭攔查,盤查時林男竟碎嘴「懶覺」、「超機掰」等不當言論,遭警方以侮辱公務員罪嫌提告。林男被法辦後辯稱自己因不滿才會碎嘴,當下也有向員警道歉,強調絕無妨害公務。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判決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日前林男與林姓友人騎車時,因林姓友人違規跨越雙黃線遭員警攔查,林男在盤查過程中突然情緒失控,當場爆出「懶覺」、「超機掰」、「我要打你喔」等惡言,當場被員警逮捕,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
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朋友騎車違規,警察卻要盤查我,我一時不滿才會碎嘴嗆警,但警察把我的車子拉住時,我也配合,完全沒有要妨害公務的意思,我不小心爆粗口,事後也有跟員警道歉。」
法院參考密錄器畫面、警員證詞,認定林男確實有口出惡言,雖然林男言語造成警員不悅,但其言論並未持續且未嚴重影響警務執行,且在員警制止後,林男即停止。法官認為,林男因不滿失言,在盤查過程中雖然失言數秒鐘,但隨即警員勸阻制止,斟酌林男動機、目的,言語雖造成警員精神上不悅,但影響程度尚非重大,不影響警員執行公務。
法官綜合以上因素,認為檢方未能提出足以證明林男具有妨害公務,以及其言論足以影響公務執行的積極證據,最終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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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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