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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表哥揪投資5萬日領600元 他衰淪「還債ATM」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2023年1月間以投資賭場為由,邀請表弟出資5萬元,每日可獲得600元報酬,他卻讓表弟將錢匯給自己的債主,事後被抓包還辯稱,「我也有投資20萬元在賭場,錢也沒有拿回來」。不過,基隆地院法官沒有採信阿榮的說詞,日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8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3年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表弟,聲稱投資賭場5萬元,每日可獲得600元報酬,成功騙得表弟信任,接著,他讓表弟將錢匯給自己的債主,以此方式償還自己積欠的債務;後來因為沒有依約給付報酬,表弟驚覺受騙並報警處理,這起事件才曝了光。

阿榮到案之後辯稱,當時他人在泰國,請表弟匯款給朋友,再請朋友把錢拿給賭場老闆,但他忘記賭場老闆的姓名了,後來錢還不出來,他有跟表弟說,就當作是他借的,「我自己也有投資20萬元在該賭場,錢也沒有拿回來。」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20萬元不是小數目,阿榮若真的有投資,應當是相當信任該賭場的經營者,怎麼會連錢是交給誰、賭場老闆的姓名都不知道;此外,他在接受偵查時還提到,有拿取一部分表弟的投資款去還賭債,可見他是否有將這筆投資款作為投資賭場使用,已屬有疑。

而阿榮的債主也證稱,當時阿榮大約積欠8、9萬元,2023年1月間突然向他索取帳戶資料,接著就收到5萬元匯款,匯款前後阿榮都沒有跟他說過這是投資賭場的錢,也沒有叫他要把錢交給賭場的人,阿榮甚至連投資賭場的事情都沒有跟他提過。

法官認為,如果阿榮打算將表弟的錢作為投資賭場使用,大可提供賭場經營者的帳戶,為何要多此一舉使用「自己」債主的帳戶,再請債主轉交給賭場人員,種種說法顯然都不合理,可見投資賭場獲利的說詞都是虛偽不實的詐術,最終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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