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大專校院目前有四萬二五八五名兼任教師,高教工會估半數無教師證,更不乏任教數年,因學校未協助送審仍未取得教師證者。教育部將修法賦予學校送審義務,增進大專教學品質保障,但不衝擊教書權,預計今年上半年施行。
教部推修法 督促學校送審
多數兼任教師來自實務界或流浪博士,有一定的學養或專業,但仍有些名人、政商人士專業不足,為享有「大學教師」頭銜,方便參與選舉、企業行銷等,透過人情給學校系所壓力讓其掛名授課,酬庸任教。
高教界認為,透過審查取得教師證是保障教師品質方式。目前欲申請教師證的兼任老師,依規定須由學校協助送審,申請者提供學經歷文件、學術著作或作品,由校方或系所聘請外部委員三到五名審查,通過後取得教師證,因審查費用約六千至一萬元,多數學校覺得麻煩或不想負擔費用,因此不幫兼任教師送審。
草案規劃 聘期累計3年應送審
教育部啟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法,草案初步規劃,兼任教師聘期累計三年時應送審。高教司長朱俊彰說明,為兼顧大專教師教學品質與教師權益保障,草案擬賦予學校對編制外教師及兼任教師等,新聘時要送審教師資格,「任教十幾年的兼任老師,應對其教學表現肯定!」送審通過後,再報到教育部,該師即可取得教師證。
朱俊彰說,傾向由教師主動申請,學校有義務協助送審,若故意不送審,將審酌情節輕重,納入扣減獎補助或行政考核之依據,並追究責任。但無教師證不影響教書權,兼任教師以教學任務為主,由各校視其教學專業與成效決定是否發聘,但鼓勵校方協助教師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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