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14:29更新時間 18:55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立委陳椒華今(1)日在質詢時指出,公務員應該有合理兼職的機會,《公務員服務法》距離上次修正至今,已超過20年,相關法規限制早已不合時宜。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的全盤修正已經在考試院審查完畢,預計在近期內就會向立法院提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考選部長許舒翔、銓敘部長周志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郝培芝等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111年度施政計畫,並備詢。
陳椒華質詢時指出,公務人員應該有合理兼職的機會,《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是在2000年,至今已經超過20年,在時空環境改變下,現在廣大公務員都認為,關於公務員兼職、經營商業法規的限制早已不合時宜,例如東奧麟洋配,就有不少企業希望邀請兩人代言,但卻因為他們是土地銀行羽球隊的「公務員」身分而受阻。
周志宏回應,「麟洋配」最主要問題就在於,公務員是否可以做商品代言,因為他們服務在土地銀行,屬於公營事業機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屬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他說,銓敘部後來做了函釋,如果只是單純肖像權的授權,或者是由土銀跟企業進行合作,這是可以的。
周志宏說,目前在法律不夠清楚的地方,是以個案函釋來處理。另外,銓敘部也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的全文修正草案,目前已經在考試院完成審查,有再進行重新檢討;不過在修法通過之前,只能用函釋處理。
陳椒華則問到,函釋中含糊的說「偶而為之可以」,究竟多少次算是「偶爾」?她更連環詢問,「公務員可不可以擔任球評?可不可以經營民宿?可不可以進行拍賣?可不可以出書?可不可以兼職當外送服務員?可不可以當公寓大廈委員?」。
周志宏也接招回答,「若偶爾擔任球評是可以的;經營民宿若不是當負責人也是可以的;拍賣則不行;另外,出書可以,但不可以行銷;外送員偶爾可以,公寓大廈委員也可以」。
劉建忻說明,以前是擔心兼職會讓公務員一心二用,無法專注在本業,因此訂出這項規定。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的全盤修正,目前在考試院已經審查完畢,預計在近期內就會向立法院提出;且目前在立法院就有一個草案是有關公務員經商、兼職的條文,不過這2條條文還會再進行處理,適用對象也有例外的條文修正,關鍵部分會在新版本處理。
留言 113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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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就不要做公務員幹嘛上班涼涼的又在電腦桌兼職賺二份薪水這個法就是給公務員偷懶
2021年11月01日07:13
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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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為了冬奧選手而修的,公務員不得兼職,是怕會有利益對價關係,若要修法,應該要部分修才對
2021年11月01日08:36
天才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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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幫他們解套嗎?嘖嘖嘖
2021年11月01日08:42
Ching 玫
會有官說嫌疑
2021年11月01日07:28
葉
賄賂改代言費就可以大膽收了
2021年11月01日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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