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盤查詹姓女音樂老師,以柔道「大外割」壓制,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違法盤查,將葉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刑4月及6月。警政署表示,尊重判決,已修訂盤查作業程序,落實依法行政。
警政署指出,修訂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讓員警執勤有所遵循,強化人權觀念及恪遵臨檢盤查程序,保護人民權益兼顧治安維護,也請桃園市警察局提供法律協助及因公涉訟經費輔助,不讓員警孤單面對司法。
警政署說,要求各警察機關精緻執法及強化程序完備,加強教育執法職能,落實各項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與時俱進執法觀念。
監察院調查詹姓女老師被葉姓警員「大外割」案,去年3月糾正中壢分局,指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
警政署隔月修正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新增注意事項,對警職法的「身分查證」要件釋義以明確化,指「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據當時事實,依警察執法專業經驗做成合理推論,而非單純臆測。
新修作業程序指出,合理懷疑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現場觀察」、「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及「可疑行為判斷」,如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歹徒習慣駕駛某款車輛作案、剛發生犯罪現場附近發現衣著有血跡等特徵人士逗留、民眾攜帶棍棒或刀械等與其處所顯不相當。
得查證身分的「合法進入之場所」,指警察依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入的場所,或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場所。
留言 4
宜宏
警察局裡面的人,有無連帶責任,明知看到了有疑慮的帶回偵訊,卻沒有任何阻止,還當眼瞎沒看到,是否視為共犯?
2023年02月02日04:10
美麗女人
警政署不要想利用這件事要寬大警察權力才不會讓有姓看不起警察、警政署先檢討自己內部才對
2023年02月01日15:33
艾爾
藉法打女,倖沒摔重傷或死,此警比流氓不如,民如生在恐怖中,此劣警要自負賠償論刑且同時解職,才是人民保姆
2023年02月01日15:21
浩浩
簡單而言 就是要有疑似違法違規的馬腳露出 才啟動偵查 不是說長的1副丑人歹人臉 就先弄再說 那太擾民了
2023年02月01日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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