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捲入「im.B」詐騙案,今日(1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審理期間陳振坤認罪,因此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據北檢起訴書指出,被告陳振坤原本在宜蘭從事代書、不動產投資及經營旅館等生意,2019年起認識「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
在案件爆發前,陳振坤幫助曾耀鋒購買、投資多筆不動產。
當金隆公司非法募資無法按期發放利息時,部分投資人未如期收到利息,主嫌曾耀鋒和張淑芬為避免財產被扣押,委託陳振坤協助隱匿犯罪所得,將位於桃園市慈祥街的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給金隆公司帳房顏妙真。
陳振坤還提供兒子在宜蘭市經營的慕夏精品旅館地下室及羅東鎮四維路的房屋,供曾耀鋒、張淑芬藏放754瓶噶瑪蘭威士忌酒、高價藝術品和名牌包,協助掩飾犯罪所得。
審理期間,陳振坤認罪,合議庭採簡式判決,宣判其1年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
留言 3
vivi
才ㄧ年?對比高虹安案…..笑死人!法務部長蔡清祥ㄧ年後又可以和你一起喝茶去!
08月02日07:53
阿樂
詐騙的都比高虹安爽......這就是現在的政府,現在的司法
08月01日22:01
楊真
只判其1年徒刑,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太輕了啦!詐騙害人傾家盪產、多少人為此自殺或淪為下流老人、悲慘生活。
我一個嬸嬸不懂社會險惡、貪圖豐厚利息、把我叔叔的幾百萬退休金都被詐騙集團騙光光;這種 緩刑判決根本無嚇止效果、豈不是一樣讓他到處趴趴走、繼續詐騙嗎?
08月01日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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