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因溪水暴漲釀成6死慘劇,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判決國賠264萬元。
這名死者家屬主張,市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為公共使用,卻沒有在周邊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救生設備等,沒有善盡管理責任有過失;新北市政府則表示並未將虎豹潭梳子壩列於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全案是因蘇姓領隊在湍急水流中,主動前往河床間梳子壩,與政府管理無關連性;但法官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沒有設置警示標誌,導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選擇,有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8
袁
好笑了,都成年人了,無法判斷危險嗎?
05月26日04:56
Jiang Ian
自己風險不願自己承擔,怪政府沒有警告?怪政府沒有禁止?
05月26日02:52
Hung~
會亂跑的就算你設高牆,一樣會爬過去啦
05月26日03:54
Orange
“新北市府若在溪水兩側設置「大雨勿過溪」等警示標語,或許可避免意外發生“
笑死 明明已經設置告示說請勿戲水了 竟然在這邊玩文字遊戲 說因為他們只是過溪 不是戲水 所以不算??? 去你的 那小雨可不可以過溪? 大雨時不過溪 只不過是站在水中不動可不可以? 哪來的智障法官啊?
05月26日13:20
馬經華
看起來以後走在馬路上跌倒了也可以申請國賠啊,政府沒有在路邊設好軟墊造成受傷!走在路上被雨淋了也可以申請國賠因為政府沒有在路上做好遮雨設備,腦子有問題什麼都是問題只要能拿到錢什麼都可以這就是現在台灣!
05月26日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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