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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爽躲台灣不想走!西班牙詐騙犯想提訴願 移民署打槍:10天內離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社會中心/施郁韻報導

西班牙通緝犯逃台5年,移民署要求10天內離境。(圖/翻攝自當事人IG)
西班牙通緝犯逃台5年,移民署要求10天內離境。(圖/翻攝自當事人IG)

▲西班牙通緝犯逃台5年,移民署要求10天內離境。(圖/翻攝自當事人IG)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多年前在義大利犯下10億元詐騙案,遭到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義大利警方指出他潛逃至台灣,還在台灣開了5家公司,如今遭移民署限期離境。

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賣了1189輛贓車,不法獲利3000萬歐元,約台幣10億元,他拿著詐騙款攜家帶眷,在2020年被通緝前,2019年就合法入境台灣,且拿著贓款在台北開了5家公司,包含東區2家西班牙料理餐廳、1間汽車零件貿易商、士林區西餐廳,還有一家號稱管理名聲的聲譽公司。

奧納德自認在台並無犯罪紀錄,擬提行政訴願續留台灣。(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奧納德自認在台並無犯罪紀錄,擬提行政訴願續留台灣。(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奧納德自認在台並無犯罪紀錄,擬提行政訴願續留台灣。(圖/翻攝自當事人IG)

移民署14日表示,獲悉奧納德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且藏匿在台訊息後,經向西班牙駐台辦事處確認及查證案情後,已於13日晚間通知他到案說明,並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奧納德限期10天內離境。

據悉,奧納德自認在台並無犯罪紀錄,擬提行政訴願續留台灣。

移民署表示,奧納德若提出行政訴願,其結果將由內政部處理、決定。由於奧納德在國外有涉犯重大犯罪事實,恐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影響社會安定,已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得禁止入國的情形,目前仍將依規定限期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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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12

  • scc
    台灣犯罪者天堂,還是洋腸吃香
    6小時前
  • 黃俊傑
    為何需要碼賽克?
    6小時前
  • Jack Chin
    白人就優惠嗎?滾!不准再入境,臺灣人的臉被丟光了!政府沒人負責?監察院真該廢了!
    6小時前
  • 胡至真
    真是天堂,還在台灣開公司,爽呆了
    6小時前
  • Andy
    老婆小孩留台繼續爽?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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