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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民團籲立院審慎行使大法官同意權 勿倉促行使或惡意杯葛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0月09日08:20 • 發布於 10月09日03:16 • 歐陽夢萍採訪
14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針對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提出3點聲明及5點建議。(歐陽夢萍 攝)
14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針對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提出3點聲明及5點建議。(歐陽夢萍 攝)

對於總統府提出的大法官提名人選,民間團體今天(9日)呼籲立法院朝野應回歸其品德、專業及理念嚴謹審查,不應倉促行使或惡意杯葛同意權的行使。民間團體也針對所有被提名人選提問,希望被提名人能回覆,以促進憲政議題的社會對話。

總統府於8月底公布7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人選,並已將提名咨文送至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14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提出3點聲明。

該聯盟指出,大法官同意權及司法權並非政黨角力的工具或籌碼,立法院應回歸對其「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及「學識與專業能力」嚴謹審查,不宜以適任性以外的因素草率同意或惡意杯葛、以國家體制為政治賭注,這將損及司法公信力及民主政治。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黃嵩立便呼籲各政黨都遵守憲政民主體制這個遊戲規則,不能當遊戲規則對自己有利時便全力擁護;不利時便跳出來翻盤。黃嵩立:『(原音)執政黨所提名的這些大法官的人選,即便各方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都認為國會應該要盡量的去盡忠職守,然後充分的給這些大法官有表達他們意見的機會,然後就這個機會來做社會的溝通。』

該聯盟並呼籲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須回歸專業,且提出5點具體建議,包括立法院各黨團應成立小組蒐集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應儘速安排審查及行使同意權的時程、「全院委員會」應至少召開2次審查會,且於審查會召開前先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以及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

該聯盟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15問,內容包括公民投票、反歧視法等公民團體近年關切的人權議題;同時也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提出7問,並針對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提出2問,希望所有被提名人回覆,以促進憲政議題的社會對話。

針對有在野黨立委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要拉高憲法法庭的「組成門檻」及「可決門檻」。該聯盟則認為現行的「憲法訴訟法」將可決門檻從舊法的2/3降低至現行的1/2,正是要解決舊制審判效率不彰的問題,若再修法提高,形同走回頭路;至於「將大法官法定總額定義為現有總額」的提案,也可能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破壞我國憲法機關間的權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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