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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老婆外出購物就人間蒸發 當夫妻僅1個月卻空等22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2日21:4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於2001年結婚,不料,小萱來台同住僅約1個月,在向阿國表示要去購物後,就騎機車出門,沒想到竟是離家出走,自此就再也沒有音訊。不滿小萱不履行同居義務迄今已逾22年,彼此誠摯互信的感情基礎不復存在,阿國憤而訴請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雖然經合法通知,但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2年6月出境後,迄今未再入境台灣,足見阿國主張雙方同住1個月後,小萱就離家並且長期不歸,堪信為真實。法官考量,小萱離台不歸,迄今未曾再與阿國有所聯繫,顯然已無與阿國共同經營生活的意願。

法官審酌,小萱所為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並且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此等狀態仍持續中。但是查無小萱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因此小萱的行為已屬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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