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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爆抽佣競選小物 黃瀞瑩:勞務報酬定義北檢比她清楚

鏡新聞

更新於 12月18日11:06 • 發布於 12月18日11:05 • 鏡新聞
黃瀞瑩今(18日)在台北市議會受訪。
黃瀞瑩今(18日)在台北市議會受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17日)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副秘書長許甫、北市議員黃瀞瑩及新聞部主任暨發言人吳怡萱被約談,傳出4人利用網紅帶貨手法,以「折扣碼」送小物抽佣,恐由證人轉被告。對此,黃瀞瑩今(18日)受訪表示,「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是北檢,應該都比我更清楚」,調查過程中她也非常配合,至於未來案情會如何發展,她希望檢調依照證據說話。

昨日黃瀞瑩等人被約談後,今日《聯合報》指出,檢調發現民眾黨疑似透過「網紅帶貨」模式吸引民眾捐款,再用折扣碼發放競選小物,從中抽佣分潤,涉違反《政治獻金法》,4人恐轉被告,對此,黃瀞瑩在台北市議會受訪時表示,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或案情,約談內容只有天知、地知、她知和北檢知,不知媒體為何能得知案情,實在讓人很匪夷所思,她呼籲北檢應出面說明。

黃瀞瑩表示,昨日她以證人身分出席釐清事實,「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是北檢,應該都比我更清楚」,她在調查過程中也相當配合提出證明、證據,而當時協助宣傳或是協助做節目、直播,這些紀錄也都還留存著,未來案情應該怎麼樣發展,她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不要有任何讓人覺得奇奇怪怪的事情。

黃瀞瑩另被媒體問及木可當初到底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否有簽合約?她表示自己從2018年幫柯文哲選市長連任、2019年民眾黨成立,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份,一直以來都在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希望可以把很多理念、理想放大宣傳,這也是一直是她的責任跟希望做到的事情,她最後強調,昨日偵訊一整天的過程中已非常完整說明,並詳細釐清,相信檢調單位應該比她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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