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司法醜聞的《石木欽案》與《銀行員之死事件》中遭冤判有罪而死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平冤有望!高檢署認為諸慶恩遭判有罪是冤案,聲請再審後今(23日)高等法院裁准開始再審,由於諸慶恩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遭改判有罪後冤死,如今獲再審,若檢察官撤回當年的上訴,諸慶恩即可獲無罪確定,另也可以由高院駁回當年檢察官的上訴,讓諸慶恩無罪確定。
《鏡週刊》2019年揭發石木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踢爆石木欽等司法高官收富商翁茂鍾襯衫、向翁買股票、一起吃飯打球組成司法權貴集團後,翁茂鍾的公司獲判免還巴黎銀行3億元債務,還用司法追殺負責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翁與他友好的司法官聯手,指控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違法追債,導致諸慶恩遭冤判有罪4個月,他當年因無法接受這樣的冤枉因故過世。
諸慶恩2003年遭判有罪冤死才37歲,留下妻子與4歲及1歲的小女兒,但翁茂鍾並沒有因諸慶恩已死而手軟,持續對諸的妻小司法追殺,要求代為賠償諸慶恩追債過程中,造成翁公司的利息與商譽等損失5億元,法院後來雖判她們免還5億元,但諸家遭逢男主人枉死與司法接連追殺,對國家及司法已失去信心,本刊2019年揭發此案時諸慶恩家人仍低調不願表示意見,隨真相一一浮現,諸家人才重燃為諸慶恩平反的信心,由高檢署為諸慶恩聲請再審平反。
高院今裁定諸慶恩案開始再審,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依現存卷證,諸慶恩當年遭依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後,曾表示向翁的公司追債時,有先詢問律師,以及卷附百利銀行(巴黎銀行)函文的內容,攸關諸慶恩主觀上是否有登載不實「系爭交易單」(DEAL TICKET)的犯意;又諸慶恩與宋彪、潘筱梅等人的供證,以及諸慶恩生前於法院審理時提出的百利銀行帳冊有關定存單利息部分節錄影本等證據,均足以影響諸慶恩是否成立犯罪,但原確定判決未予調查斟酌,今准全案再審,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遲中慧、陪席法官黎惠萍、張少威。
2019年《鏡週刊》踢爆此案後,當年承審諸慶恩遭控違法向富商翁茂鍾追債案的承審庭長吳雄銘、石木欽等多位法官及羅榮乾檢察長、秦台生調查官分別因收受富商襯衫及與之不當飲宴遭查辦,石木欽更因當富商法律顧問後向富商買股大賺5,400萬元遭彈劾及撤職懲戒,涉入的法官、檢察官、警察、調查官等逾百人,重創司法信用。
高檢署去年為諸慶恩聲請再審,承辦檢察官黃冠運蒞庭時,引用聖嚴法師的名言「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為諸慶恩爭取清白,審判長遲中惠則當庭為諸慶恩的平反指路,因2000年諸慶恩一審獲判無罪後,在檢察官上訴二審後2002年遭改判有罪後冤死,當時遲中惠表示,今後若進入再審即回到當年的上訴二審中的狀態,屆時檢察官撤回上訴,諸慶恩即是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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