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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民打詐大作戰/打詐成效有感仍有段距離 徹底斷絕金流是關鍵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01月31日21:30 • 趙婉淳採訪
為了遏止詐騙,立法院去年7月中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行政院更頒布打詐行動綱領2.0,在今年正式上路。(圖:行政院)
為了遏止詐騙,立法院去年7月中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行政院更頒布打詐行動綱領2.0,在今年正式上路。(圖:行政院)

打詐行動綱領2.0今年正式上路,政府展現積極打詐決心,但民眾不一定有感,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坦言,打詐成效要讓人民有感,還有段距離。目前檢警追查詐騙,往往陷入抓到車手難以逮捕主嫌的困境,遑論討回巨額受騙金額,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目前採取偵查中變價,以及要求被告和被害人和解,讓被害人有機會拿回部分受騙款項;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表示,若能讓詐騙集團無利可圖,其產業鏈將難以存續,目前缺乏追查不明財產的法源依據,待立法院給工具。

詐騙集團猖獗,成為全民心中的痛,受騙者除了財產損失,若碰上愛情詐騙,不僅財產被掏空,連情感也遭受傷害。新聞事件中的受騙者,包含市井小民,以及名人權貴,凸顯民眾普遍缺乏對詐騙的防範能力,或者過度自信覺得自己絕不可能是當事人。

為了遏止詐騙,立法院去年7月中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行政院更頒布打詐行動綱領2.0,在今年正式上路。

打詐成效提高到讓人民有感 仍有段距離

究竟政府展現出打詐勢在必行的決心,民眾是否有感?民眾陳先生被問到政府打詐成效,他給了不及格的評價。陳先生:『(原音)雖然不能說打詐淪為口號,但民眾可能感受不到,去年10月、11月的詐騙金額,也比前年同期來得高,而累積的被騙金額也是逐年增加,還不包括1到2成未報案的案件,推估實際受騙金額比公布的還多。』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說,打詐成效不是沒有提高,而是要提高到讓人民有感,還差一段距離。他認為,打詐執行面遇到的困難,是詐騙集團的機房通常在國外,導致公權力無法擴及國外。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社會無法徹底剿滅詐騙,源自於人性貪婪出現很多破口,加上詐騙集團變化速度遠比政府防止的速度更快。

詐騙集團的機房通常在國外,導致打詐執行困難。(示意圖/Freepik)
詐騙集團的機房通常在國外,導致打詐執行困難。(示意圖/Freepik)

追查詐騙往往抓到車手 更難討回受騙金額

目前詐騙集團取款的方式來源,包含實體取款及網路轉帳。實務上,警方追查詐騙案件,往往只能抓到車手,難以逮捕到主嫌。

刑事局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秘書莊明雄說,車手是詐騙集團金流鏈中的核心環節,但現行法律對車手的處罰相對輕微,許多成年車手即便被抓,僅需支付低額罰款或接受緩刑處分,他呼籲政府增加配套措施,比如強制教育,以有效遏止車手行為。莊明雄:『(原音)主要絕大部分都還是成年車手較多,成年車手即使被抓,罰款額度也很低,最簡單就是罰錢,判2年緩刑,4年罰錢,一天賺多少錢,就算罰我20萬,我也划算,因為我2天就賺回來。有沒有什麼保安處分,例如說,抓到他強制工作。』

追查詐騙過程,除了難以揪出主嫌,民眾付給詐騙集團的巨額,也往往難以追討回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對此抱持悲觀態度,他說,據說若沒有在14分鐘內攔截下來,要再追回受騙金額難上加難。鄭瑞隆:『(原音)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把錢被騙出去,若被騙出去,治安單位要花更多心力、更多倍資源跟人力去破(獲),但是破(獲),通常破(獲)到中下游,真的上游在國外藏起來的,或者說銀行大帳戶在國外,根本沒辦法。』

要求被告與被害人和解 先吐錢否則求處重刑

為了避免民眾遭詐騙集團騙取的款項一去不復返,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說,打詐四法通過後,擴大檢察官查扣範圍,使得檢察官能扣押更多不法所得,進一步加大可返還被害人的資金比例,同時採取「偵查中變價」制度,允許查扣財產於偵查階段變現,有效避免財產因待定罪後才拍賣而貶值,提高返還效率。

黃謀信指出,法務部也積極推動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調解機制,協助被告與被害人和解。根據統計,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透過此機制達成的和解金額已突破24億元。黃謀信:『(原音)他(詐騙集團)一定要跟被害人和解,要是不跟被害人和解,我(檢察官)不僅不讓你緩起訴,還求處重刑,法官判太輕,我(檢察官)就把你上訴。犯罪被害人透過檢察官強大的偵查力量,就可以讓被告還犯罪被害人錢,這個時間點就可以拿回(受騙金額),第一,偵查中就有可能拿回被害金額,第二,可以拿回的金額高。』

追查不明財產 待立法院給工具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坦言,詐騙集團的運作核心在於獲取非法所得,若能讓詐騙集團無利可圖,其產業鏈將難以存續。他呼籲立法機構賦予執法單位更多工具,特別是在不明財產追繳與金流監控方面,強化對犯罪所得的查扣力度。馬士元:『(原音)任何人有不明財產,除非你是買公益彩券中獎,或者是有祖上積德,有很大筆遺產,不然的話不大可能有不明財產,應該不會。這件事情一直沒有把工具到手,對這種所謂不明財產來源的追繳,跟偵查,這一部分我們沒有辦法,這是我們要去努力的方向。』

針對打詐行動綱領2.0訂出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每年提高5%、查扣不法所得逐年提高3%,黃謀信信心表示,打詐新四法去年8月正式生效,科技偵查工具的運用將成為檢察官破解犯罪集團的重要武器,預期未來定罪率將隨著新法逐步發揮作用而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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