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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桃園醫院護理師擅為病患注射鎮定劑、開藥 被判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19日04:50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9日04:46

衛福部桃園醫院護理師林姓女子,值大夜班時2度違法以醫師名義為病患開藥、注射鎮定劑,又因自己罹病,為隱瞞病情,又3度為自己開藥,犯後坦承是貪圖方便;法院認為她非法從事醫療行為,但原因尚屬可憫,依違反醫師法判她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姓女子1999年起擔任部立桃園醫院護理師,2012年10月1日凌晨值大夜班時,私自登入醫療系統後,以醫師名義,為病房患者開立120毫升的咳嗽糖漿,但同事並未看見醫師進入護理站,才發現她私開藥物。

林女同年11月值大夜班時又犯案,當時值班6C病房內一名身心患者因躁動無法入眠,她便走到6A病房翻找工作車藥盒,拿走鎮定劑一支,未經醫師同意便為患者注射。該針劑經醫師鑑定,可能導致患者消化功能變差。

林女之後於2018年間診斷出適應障礙症,心情時有憂鬱,便在2020年5月至7月間,三度偽造醫師醫囑、處方箋等文書,私自到批價櫃台領安眠藥物。

林女到案坦承全部犯行,稱自己值夜班時貪圖方便,未經醫師許可實施醫療行為;為自己開藥,則是擔心自身病況曝光後,同事若關心自己服藥,反造成壓力。

桃園地院認為,林女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亦未經醫師指示,便擅自為病患及自身開立藥物,非法從事醫療行為,更冒用醫師身分登入醫療作業系統,偽造醫囑及處方簽,致醫療體系所為之診療公信力受有損害,實應非難。

法院審酌,考量林犯後坦承不諱,擅自開藥、注射等都是基於減輕患者疼痛立意,為自己開藥則是因病鋌而走險,尚屬可憫,再考量她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需扶養丈夫與小孩,依違反醫師法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期間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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