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科技在2017年指控聯電(2303)挖角美光前員工、竊取先進DRAM製程等機密案,分別在台中地檢署、美國司法部對聯電提告。雙方去年(2021年)11月達成和解協議,今天(27日)智慧財產法庭撤銷原判決,改判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獲判緩刑;聯電則處罰金2000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聯電發布聲明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聯電強調,已與美光於2021年11月達成全球和解,期望檢方尊重上訴審法院的判決,讓這案得以畫下句點。
根據一審判決認定,這起侵害營業祕密案起源於2016年,當時聯電正跟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屬「32奈米DRAM」及「32S奈米DRAM」的合作協定,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隨即轉任聯電,由此引發商業間諜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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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何建廷在美光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下載美國美光的DRAM製程營業祕密。 2015年10月,何建廷從台灣美光離職,同年11月「帶槍投靠」聯電。隔年(2016)王永銘便透過何建廷向聯電遞交履歷,獲得錄取。期間他將美國美光公司DRAM製程營業與工商祕密上傳到Google Drive網路雲端硬碟備份,並應協理戎樂天的要求,將製造機密檔案印出,協助公司完成設計。
2017年,美國美光及台灣美光分別在美國司法部、台中地檢署對聯電(2303)提告。經過3年檢調,2020年台中地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一審判聯電協理戎樂天6年6個月徒刑、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5年6個月徒刑、王永銘4年6個月徒刑,聯電亦被判處罰金1億元。
同年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聯電侵害營業祕密,聯電同意罰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7.3億元),換取與美國司法部合作的和解協議,緩刑3年。2021年11月,聯電與美光宣布雙方達成全球和解,將各自撤回訴訟。而戎樂天、何建廷、王永銘及聯電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無法撤告。
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今天(27日)宣判,將原判決撤銷,聯電協理戎樂天改判無罪,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緩刑;聯電則處罰金2000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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