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集集兵整中心今(2022)年5月發生一起女軍人被車撞擊事件,24歲吳姓女兵的張姓前男友因不滿分手,竟到軍營前埋伏,看見吳女下車後便開車衝撞,並倒車兩次來回將人輾過,造成女方重傷,過程全被吳父目睹。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兩次衝撞毫無減速,有足以致人於死動機,殺人未遂罪成立,判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受害的吳女為志願役軍人,4月初與交往9年的張男提分手,但張男不願分開、由愛生恨,多次到營區找尋吳女,還曾大聲咆哮,行徑宛如恐怖情人。直到事發當天,吳父晚間開車送女兒回營區,張男竟尾隨在後,看見吳女在營區前下車,趁對方拿行李時,猛踩油門朝她衝撞,見她倒地不起,仍不顧吳父阻攔,倒退再次踩油門往吳女下半身輾過,接著駕車逃逸。
吳女的姊姊事後在網路上發文控訴,妹妹的臉、肩膀、手臂、背部、腰部與臀部等處都有挫傷,骨盆與左下肢變形,還有多處骨折等,傷勢十分嚴重,且醫藥費、看護等費用龐大,還得面對恐下半身癱瘓的最壞打算;而當下目擊一切的吳父,身心俱疲、睡不著,也太敢去看身心科,家人為此都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面對檢方偵訊,張男雖然坦承犯案,起初卻辯稱不是故意的,還說自己是朝車輛衝撞,沒有看到吳女倒地,才會不慎輾過對方,沒有要加害吳女致死的意圖;至於離開現場,張男則說是怕吳父追上來,回家後想要去自首,剛好警方就上門了。
法官認為,透過監視器可見,張男兩次衝撞行為毫無減速,若知道自己不慎撞到人,應該馬上下車查看,因此認定張男一連串行為具有殺人之故意,根本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造成被害者極嚴重之傷害,客觀上足以致人於死,依殺人未遂罪重判7年2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留言 1276
Yenling(Luna.Luca雙寶💕
7年怎麼是重判? 被害人跟家屬的傷害是終身的耶
2022年12月01日06:16
憂蓋法度
已經要人死的意思..還不構成殺人罪..只有台灣法官做得到
2022年10月08日10:34
Steven Tsai
在對方父母面前殺他 只要判7年多… 而且還是重判… 人差點就被他撞死了 一條人命就只值7年多…
2022年10月08日03:39
邱比爾
就是這樣輕判 所以才會一直發生這樣的事情。來回衝撞 就是要致人於死 才判7年 真是無語~~
2022年10月08日03:34
R-Di🃏
我說法官啊⋯⋯
算了,說了也是浪費口水😑
2022年10月07日22:4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