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中選會提供
查已公開之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96次委員會議紀錄指出,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審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其中,有關申請登記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具外國國籍,中選會則於112年11月27日檢附各候選人填具之查證同意書,函請外交部查證在案;另為確認申請登記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否曾有回復或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情事,內政部亦於112年12月4日函復中選會,賴清德先生等6人經查該部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及現存檔案,均查無渠等辦理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變更案件檔存資料。
不僅如此,112年12月5日中選會對外發布之新聞稿亦明確指出,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112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計有賴清德及蕭美琴、柯文哲及吳欣盈、侯友宜及趙少康等3組,分別聯名向該會申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由該會審定。經該會審查結果,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
然有媒體報導卻稱「蕭早年國籍 中選會:無法查證」,並指「外界對蕭美琴早年是否有國籍之疑慮,已超過法律對中選會之授權,故無法進行查證」云云,皆與選務法令與事實不符,故中選會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