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夏日狂吹冷氣,如何省電費也成了一門學問。一名網友在網路社團「爆系知識家」發文,他準備要搬離租屋處,卻收到房東給的電費單,通知要「預繳」2000元電費,表示他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十分不解。
原PO說,單子上寫著「預繳電費2000元」,但沒有註明用了多少度電,他表示自己每個月電費約1000元,實在不懂為何要繳2000元,更透漏,目前還有數萬元押金未退,大嘆「房東都喜歡這樣玩嗎?」。
文章貼出後,網友認為,這可能是房東預估本期使用的電費約2000元左右,發生重複繳費的情形,但不會退款,而是下次帳單直接抵扣,「很多都這樣!之前電話費和第四台家人用帳單繳好了,我怕家人忘記又去超商練印單據,重覆繳了,也都說是下次帳單直接抵扣」、「自己抄度數查詢到退租日多少錢就好」。
房東不能任意扣押房客的租金,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網路平台上提供的資訊,房客在入住前繳給房東的「押金」等同「擔保金」,主要目的是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途,且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
一般而言,押金應該在租約到期時要全額歸還給房客,只有在部分的情況下,房東才可以主張「扣抵」,包括積欠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或是房屋、設備有因房客而損壞的修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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