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在微信認識廿五歲的援交妹,雙方講好以每小時六千元開房間,但絕對不能闖禁區。兩人到摩鐵開房間,鄭姓男子忍不住用手指性侵援交妹,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最後鄭姓男子花了四十萬元與援交妹和解,換來緩刑四年處分。(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四十歲的鄭姓男子,去年四月透過微信認識廿五歲的援交妹,雙方以每小時六千元的代價談好援交價碼,只是雙方在摩鐵見面後,講好只能撫摸、摟抱和親吻,絕對不能闖禁區。鄭姓男子付了六千元之後,兩人在摩鐵內激情雲雨,並和情侶一樣的同睡一床。只是一早醒來,鄭姓男子看到援交妹還在熟睡,一時「凍未條」,居然以手指性侵援交妹,當事人一氣之下,怒控鄭姓男子妨害性自主。
全案法官在審理時,鄭姓男子坦承乘機性交罪,為了與對方和解,鄭姓男子同意分期付四十萬元賠償對方,才獲被害人的原諒,並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法官認為被告審理時都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法官也認為被告因為一時陷於迷情,而致觸犯乘機性交重罪,事後認錯、和解並正依約分期履行賠償,以示負責。由於依法定乘機性交罪最低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不輕。法官衡量被告犯罪情況,屬情輕法重,應予減刑,最後判處被告一年八個月徒刑,但給予四年的緩刑。